按部门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主项) 事项类别 行使层级
1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2 粮食收购资格注销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3 粮食收购资格法人变更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4 粮食收购资格经营场所变更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5 粮食收购资格名称变更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6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注销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7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市级
8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市级
9 对价格监测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 市级
10 涉案财产价格认定 行政确认 市级
11 涉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 行政确认 市级
12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行政确认 市级
13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 行政裁决 市级
14 复核案件财物价格认定 行政确认 市级
15 制定和调整辖区内跨县和设区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16 制定和调整保障性住房、公有住房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17 制定和调整由政府参与投资并向社会开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标准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18 制定和调整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票价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19 制定和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20 制定和调整非营利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21 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22 制定和调整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23 制定和调整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24 制定和调整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再生水价格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25 制定和调整殡葬基本服务的特需型服务和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墓地维护费、公益性公墓价格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26 制定和调整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省定价以外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27 制定和调整城市供热销售价格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28 制定和调整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29 制定和调整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纳入开发建设成本的除外)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30 制定和调整道路班车客运、农村道路客运票价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31 制定和调整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32 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33 制定和调整保障性住房、房改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34 制定和调整热电联产企业供采暖用热出厂价格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35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36 市级权限内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37 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38 项目建议书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39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40 摩托车及其发动机,汽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零部件,专用汽车、挂车,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项目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41 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违法行为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42 对粮食收购者未及时支付售粮款违法行为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43 对粮食收购者代扣、代缴税、费和其它款项违法行为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44 对粮食流通统计违法行为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45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备案规定违法行为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46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仓储条件规定违法行为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47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储存管理规定违法行为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48 对粮食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市级
49 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违法行为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50 对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行政处罚 市级
51 对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52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53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54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55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56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57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58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59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60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虚报粮食收储数量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61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62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63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64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65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66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67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68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白城市政府部门权责事项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