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部门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主项) 事项类别 行使层级
1 白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后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市级、县级
2 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
3 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4 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5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超过十万元)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6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行政许可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7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市级、县级
8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市级、县级
9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市级、县级
10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离任主要教职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
11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人违反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12 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13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14 市宗教团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15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16 对擅自举办宗教培训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17 对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及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18 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19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宗教事务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20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21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或 “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 或“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22 民族成份变更 行政确认 市级、县级
23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市级、县级
24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