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部门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主项) 事项类别 行使层级
1 市林业和草原局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市级,县级
2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市级,县级
3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省级,市级,县级
4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市级,县级
5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收购销售加工许可证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6 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市级,县级
7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省级,市级,县级
8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省级,市级,县级
9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市级,县级
10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市级,县级
11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行政许可 省级,市级,县级
12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市级
13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市级,县级
14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 行政许可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15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批准 行政许可 省级,市级
16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市级
17 古树名木迁移审查 行政许可 省级,市级,县级
18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19 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20 对造成森林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21 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22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23 对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24 对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25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26 对擅自开垦林地、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27 对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28 对盗伐、滥伐、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29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30 对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31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32 对伪造倒买、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33 对违规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34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35 对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36 对在林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37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38 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 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39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40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涂改标签的; 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41 对违反植物检疫法规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42 对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43 对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44 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林木种苗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45 对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46 对私自组织采集、收购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47 对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48 对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49 对非法开采林地尚未毁林行为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50 对在幼林地或特种用途内砍柴、放牧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51 对勘察、开采或修建工程设施而非法占用、征用林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52 对在本单位经营的林地内修筑工程设施而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53 对临时占用林地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54 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55 对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56 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57 对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58 对挤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资金或者克扣补助粮食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59 对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60 对破坏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内植被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61 对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经验收营剩性沙化治理治理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62 对在他人治沙范围内擅自实施治理开发利用沙化土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63 对以非法方式采集林木种子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64 对违法收购林木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65 对非法捕杀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66 对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67 对非法驯养和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68 对外国人在我国境内非法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查、拍摄或采集标本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69 对陆生野生动物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政案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70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71 表彰和奖励在林业技术推广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行政奖励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72 对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73 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74 对植树造林、保护森林以及森林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75 对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行政奖励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76 退耕还林工作的先进单位与个人的表彰 行政奖励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77 对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78 对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79 对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80 表彰和奖励在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移转化、林业标准化、科学普及等林业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行政奖励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81 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 行政强制 省级,市级,县级
82 扣押违法工具等财物,先行登记保存无证运输木材 行政强制 市级,县级
83 改变林地用途,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行政强制 省级,市级,县级
84 责令补种树木、代为补种树木 行政强制 省级,市级,县级
85 对违反规定调运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封存、没收、销毁或责令改变用途 行政强制 市级,县级
86 依法查阅、摘录或者复制与森检工作有关的资料,收集证据 行政强制 市级,县级
87 代为恢复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的林业服务标志和林地保护标志 行政强制 省级,市级,县级
88 森林火灾认定 行政确认 省级,市级,县级
89 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行政征收 省级,市级,县级
90 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给付 行政给付 市级,县级
91 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其它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