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部门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主项) 事项类别 行使层级
1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对在街道两侧和公共用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等措施 行政处罚 市级
2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3 在户外用于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市级
4 对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扣押侵害市政设施的工具、设备、物品 行政强制 市级
5 对在主要街路两侧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屋顶悬挂或堆放有碍市容观瞻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6 对未履行清扫保洁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7 对未履行清扫保洁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做封闭、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8 对运输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沿途丢弃、遗撒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9 对擅自在城区内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牌影响市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10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11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12 对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13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14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15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16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17 对临街(路)单位、个人和商户未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18 对在室外摆放商品、样品、设施设备及其他影响市容市貌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19 对在市区街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上悬挂或堆放有碍市容观瞻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20 对商贩占用街道随意摆摊设点、流动经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21 对中重型车辆碾压人行步道、小区巷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22 对擅自在街路两侧占道修理、清洗车辆、收购废品、摆放物品、堆放物资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23 对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家畜家禽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24 对在公共场所遛放宠物和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25 对擅自迁移、拆除、损坏城市路灯和夜景照明设施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26 对在城市公共场所指定地点、居民住宅区、树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内外、地面上喷涂、刻画、张贴、胶贴等方式进行广告宣传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27 对未经到城管部门备案进行设置广告横幅、布幔、气球、空飘物、节日标语、广告彩旗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28 对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29 对随地吐痰、便溺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30 对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核、烟蒂、纸屑、饮料瓶、塑料袋等废弃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31 对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32 对在露天场所、垃圾容器内焚烧枝叶或废弃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33 对午休时间在居民小区内流动叫卖及收购废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34 对在城市绿地上挖坑、取土、倾倒废弃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35 对擅自砍伐、损坏树木、采摘花草、践踏草坪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36 对在火车站、汽车站使用扩音设备招揽生意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37 对在城市管理区域内鸣喇叭、使用高音喇叭、高分贝音响等噪声扰民设备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38 对居民在夜间10点至凌晨6点时段内鸣放鞭炮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39 对夜间在市区内进行产生噪音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40 对施工工具、设备、材料等随意堆放散失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41 对施工车辆带泥上路行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42 对未经建设部门同意,建设工程临时占用道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43 对施工工地未设置建设围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44 对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封闭不严,不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到指定地点装载和消纳建筑垃圾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45 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46 对建筑垃圾、建筑材料、渣土等封闭、覆盖不严,造成泄漏、抛撒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47 对擅自改变道路结构、擅自开设进出通道或者坡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48 对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管线、标志等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49 对擅自占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50 对机动车在非指定道路上试刹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51 对运载的货物拖刮、污染路面或者用重物击打路面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52 对在路面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以及其它拌和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53 对在城市道路及其设施管理范围内倾倒、焚烧、洒漏、堆放、晾晒物品,排放污水、采砂取土、设置路障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54 对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冲洗或者修理、保养车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55 对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限车辆在道路上擅自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56 对擅自设置、破坏停车泊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57 对重型车在人行道、巷道和甬道上行驶、停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58 对非机动车以及其它物品侵占道路两侧的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59 对机动车碾压路边石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60 对在城市广场、游园、步行街上攀爬和破坏大屏幕、音响、喷泉、雕塑、围栏、宣传栏、防护网等设施;破坏长廊、凉亭、张拉膜、座椅等休闲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61 对在城市广场、游园、步行街上移动、占用、破坏阻车石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62 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63 损害、侵占城市桥涵及其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64 损害、侵占城市照明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65 损害、侵占城市排水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66 对擅自改变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使用性质、扩大使用范围和出租、转让使用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67 井盖、护栏、标牌等设施的产权人未进行日常巡查维护,因沉陷、缺失、损坏影响车辆、行人安全的,未立即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未及时进行补装、维修、更换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68 产权人未及时清掏、疏浚和修复城市排水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69 对擅自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及悬挂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70 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71 对商业、服务摊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72 对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73 损害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74 对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75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76 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77 对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未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78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79 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未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80 对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81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82 对城市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83 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84 对施工单位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85 对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86 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 行政处罚 市级
87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88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89 对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90 对户外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91 对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92 城市垃圾处置证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93 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行政许可 市级
94 临街牌匾及墙体装饰装修 行政许可 市级
95 户外大型广告 行政许可 市级
96 公益设施(公交站点、公共厕所、宣传长廊等) 行政许可 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