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文件
白政发﹝2017﹞6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实施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及《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白政办发〔2016〕8号)文件精神,在充分论证、测算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了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予以公布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范围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区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包括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占用国有农用地及未利用地涉及补偿的,参照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按所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的25倍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补助费15倍。
2.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按旱田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2倍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各6倍。有文件规定的,可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旱田统一年产值的4倍补偿。
(二)耕地的地类产值标准。
洮北区(白城市本级):
一类区:旱田2.16元/平方米,水田3.30元/平方米,菜田5.20元/平方米;
二类区:旱田2.10元/平方米,水田3.15元/平方米,菜田5.10元/平方米。
洮南市:
一类区:旱田2.10元/平方米,水田3.10元/平方米,菜田5.10元/平方米;
二类区:旱田2.05元/平方米,水田3.00元/平方米,菜田5.00元/平方米;
三类区:旱田1.95元/平方米,水田2.85元/平方米,菜田4.90元/平方米。
大安市:
一类区:旱田2.25元/平方米,水田3.20元/平方米,菜田5.10元/平方米;
二类区:旱田2.20元/平方米,水田3.10元/平方米,菜田4.50元/平方米;
三类区:旱田2.15元/平方米,水田3.05元/平方米。
镇赉县:
一类区:旱田2.05元/平方米,水田3.10元/平方米,菜田5.00元/平方米;
二类区:旱田2.00元/平方米,水田3.00元/平方米,菜田5.10元/平方米。
通榆县:
一类区:旱田2.10元/平方米,水田3.10元/平方米,菜田5.10元/平方米;
二类区:旱田2.05元/平方米,水田3.00元/平方米,菜田5.00元/平方米。
三、认真抓好实施工作
此标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征地补偿标准《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耕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白政发〔2010〕15号)同时废止。各地要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针对新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加大政策解释和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此次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不因行政区划调整而变更,也不得随意提高补偿标准。
白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