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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21 08:5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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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解读

 

白城市积极实施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企业职工、重点群体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为了使各类劳动者更好地了解人社部门政策,现将培训补贴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重点群体补贴标准

1.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1号)、《关于调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59号)。

2.补贴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吉司联发〔20207号规定的戒毒人员。

3.补贴标准

初级800/人、培训时限不少于60学时,中级1500/人、培训时限不少于110学时,高级2000/人、培训时限不少于150学时。初级、中级、高级以取得相应等级的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为准。

技能提升补贴

1.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1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32号)。

2.补贴对象

对企业职工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取消培训学时限制,按照取得证书的人数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3.补贴标准

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分别补贴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

岗前培训补贴

1.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1号)、《关于调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59号)。

2.补贴对象

企业新录用人员,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1年内参加培训。

3.补贴标准

初级800/人、培训时限不少于60学时,中级1500/人、培训时限不少于110学时,高级2000/人、培训时限不少于150学时。取得初级、中级、高级相应等级的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为准。

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标准

转岗培训补贴

1.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1号)、《关于调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59号)。

2.补贴对象

企业自主确定的转岗职工参加培训。

3.补贴标准

初级800/人、培训时限不少于60学时,中级1500/人、培训时限不少于110学时,高级2000/人、培训时限不少于150学时。初级、中级、高级以取得相应等级的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为准。

企业职工技能竞赛补贴

1.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1号)。

2.补贴对象

企业职工。

3.补贴标准

每个项目参加比赛的企业职工不少于30人,给予企业每个项目3万元补贴,规上企业一年举办比赛不超过10个工种,其他企业不超过5个工种。

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1.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201972号)。

2.补贴对象

企业新录用签订一年以上合同人员及转岗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培训1-2年。

3.补贴标准

每年培训480课时,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补贴。

以工代训补贴

1.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39号)、《关于调整以工代训政策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82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32号)。

2.对参保企业新招用人员补贴

支持参保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中小微企业202011日以后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3.对困难企业职工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参保中小微企业(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40%及以上),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为职工发放工资(或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的,可按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不超过500/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将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112月。2020年已享受满6个月的职工不再享受该项政策,不足6个月的可以继续享受该项政策,但累计不超过6个月。

生活费补贴标准

1.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1号)。

2.补贴对象

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3.补贴标准

培训期间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天30元,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500元;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每人每天3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生活补贴、最多不超过900元,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每人每天10元。

创业培训补贴标准

1.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6号)。

2.补贴对象

为各类院校(含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下同)在校学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

3.补贴标准

培训56-80课时,每人1500元。

鉴定补贴标准

1.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1号)。

2.补贴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

对同一职业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A110元,B100元,C90元。

联系地点及方式

如有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或企业、定点培训机构承担补贴性培训的,联系方式如下: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白城市洮北区中兴东大路2-21 217 206室) 联系人:王云军 联系电话:0436-3209616

洮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人:张健 联系电话:0436-3573503

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刘洪林 联系电话:13134366668

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赉县民生大厦7楼)联系人:刘艳生 联系电话:0436-722545517604362555

通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榆县风电大路1508号五楼) 联系人:张志敏 联系电话:0436-4297063

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安市育才东路21号大安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一楼) 联系人:李晓龙 联系电话:0436-522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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