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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24 16:3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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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14批未办结  2018724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未办结原因

1

1

    洮北区北方水泥厂距居民区很近,多年来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和噪声,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该厂为躲避检查,经常夜间生产;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洮北区

噪声

 

扬尘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在停产整改前,因峰谷平电价,有夜间生产的时候。在去年中央环保督查期间,洮北区环保局对北方水泥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对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整改。今年5月份开始,该企业委托吉林省国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厂区废气等排放进行检测,期间企业按检测时段要求进行生产。国安公司67日出具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所有检测数据全部符合污染物排放要求。目前,企业停产继续整改污染问题,住建部门和新立办事处正在实施新立棚改一期项目,给群众搬迁新居,617户,现已签约521户(占70%)。
   
本案件与编号24144603号案件重复。

主要措施:

1、继续对粉尘进行治理,对厂区及时进行清扫和洒水,坚决避免粉尘污染环境问题发生。

2730日前完成装车线新上封闭收尘设施。

3630日前完成石灰石储库和混合材储库密封。

4、住建部门和新立办事处加快实施新立棚改一期项目,剩余户正在签约中,79日进行回迁安置房分配工作,计划9月末前搬迁完毕。
   
目前石灰石储库和混合材储库密封工作已经完成。

新立棚改一期项目正在实施当中,部分居民还没有办完搬迁手续,计划9月末前搬迁完毕。

2

7

    张某某于2014年在到保镇高平村承包22.5垧水田地,201411月白城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市区排放污水,造成承包土地及地上房屋被淹,生产工具、机械(车、育苗机、育苗大棚)等被污水冻坏,曾向环保部门及洮北区政府反映过此问题,但没有给出具体处理结果。区政府按1垧地1万元给过两次救济款共计22.5万元,地上物已评估价格,但是补偿款未落实到个人。

洮北区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地块是白城市污水处理厂承泄区,称作东湖。由于近年来污水处理厂排水量逐年增加雨水,群众部分水田被淹,给当地群众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至今为止区政府已协调900余万元资金对水淹地户以借支的方式进行了补偿。 但由于水淹地涉及地户多,受灾情况复杂,涉及面广,资金协调难度大,导致不能一次性解决。洮北区政府在积极补偿受灾水淹地户的同时,对承泻区过水面积进行合理规划和治理。目前已完成围堰加固13.5公里,闸门三座,桥涵三处,加固围堰3000延长米。
   
本案件与编号8222527325196105114119号案件重复。

    1、对白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从一级B提升到一级A标准,2018年底前完成。
    2
、对所有涉及东湖范围内的地块类别、面积进行详查,制作评估方案,年底前完成。

1、污水厂提标改造未完成。

2、制作评估方案。

3

84

    白城市辖内水田开发超过环境承载极限,地表水接近干涸,过度抽取地下水资源,造成水位下降严重,杨树部分旱死,危害生态安全。

各县(市、区)

    经调查核实,全市水资源总量为23.32亿立方米,地下水天然资源量为20.79亿立方米,地表水资源量3.58亿立方米,地下水与地表水间重复计算量1.05亿立方米。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为15.9亿立方米。2017年全市总用水量为24.3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用水量为9.42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量为14.91亿立方米。从调查统计情况看,各县市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都比较高,地下水位存在不同程度下降,洮北区还存在494.5平方公里的浅层地下水超采区。
   
杨树生长所需水份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天然降水;二是人工浇水,天然降水不足时;三是地下水。全市地下水静水位除白城市区南部外均为4.5米以上,而杨树根系主要在12米之间,现在地下水位对杨树生长作用不大,境内一些区域出现杨树干枯、死亡现象,主要还是因为土层薄,蓄水能力差,加之年降水不足,人工浇水不及时造成,而地下水位下降不是构成杨树干枯的主要因素。

   白城市人民政府将责成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大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水田面积,同时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行农业休耕,以涵养保护水资源。
    2
、加大引蓄水、非常规水利用工程建设,增加域内水资源可利用量。
    3
、多措并举抓节水。加快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快推进农业水价改革,逐步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农业节水用水。
    4
、严格管控地下水。强化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对接近或超过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的区域实行新增水量限批制度。实施自备井关停行动,鼓励取用地表水。

按照省水利厅安排,需要按照年度推进

4

86

    吉林省龙一市政商砼有限公司在大安市安广镇东占用永庆村草原20000平方米硬化并安装设备,堆放石料,无环评等相关有续,非法经营,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大安市

生态

 

扬尘

    经调查核实,20174月,吉林省龙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有限公司经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安广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水泥制品及商砼站项目。20175月开始动工建设,但未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国土部门现场采用GPS定点测量,硬化地面安装设备占地面积14677平方米,地类为建制镇,可以用于建设。经畜牧局与国土“二调”数据核对,该地块不是基本草原。举报人反映占用草原问题不属实。
   
经环保局调查核实,该公司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物料堆场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举报人反映问题属实。    

    20178月国土局已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退还土地的行政处罚。于20183月依法申请大安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大安市人民法院于20184月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环保局已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对现堆存的物料采取喷淋和苫盖等防尘措施,完善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后生产,否则予以取缔,恢复原状。

正在依法进行处理。

5

101

    白城市长利村四社九一三路钢管厂的下水直接排到下水井,影响了附近居民的地下水源,附近居民无法饮水。

洮北区

    经调查核实,上访人所反映的九一三路钢管厂现为白城市盛华汽车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均经过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采用罐车排入市政管网。根据白城市环境监测站监督性监测报告(白环站督字2017-004)、(白环站督字2017-016)、(白环站督字2017-029)、(白环站督字2017-040)、(白环站督字2018-001)、(白环站督字2018-003)显示,该公司所排废水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因此,投诉人所反映钢管厂下水直排影响地下水源情况不属实。洮北区已责成卫计部门对居民饮用水水质进行采样检测。
   
本案件与编号236248号案件重复。

    水质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预计在731日,将根据水质检测报告结果再确定下一步整改措施。

等待水样检验报告。

6

231

    洮北区东风乡大青山三队有人养垃圾猪,异味刺鼻,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洮北区

大气

    经调查核实,大青山村三社现有居民110户,从事用街里饭店拉回的剩余食物喂养生猪的有三户,共计120余头,其中大猪90余头,仔猪30余头。存有异味情况属实。

    1、大青山村委会责令三家养殖户寻找新址养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今后不允许用泔水养猪。930日前彻底搬迁完毕。
    2
、要求三家养殖户加强日常管理,对粪便做到日产日清。
    3
、定期到养殖户家中进行巡查。
    4
、搬迁撤离居民区后对圈舍进行彻底清理消毒。

寻找养殖新址。

7

293

    大安市安广镇龙泉花园小区内两条道路未硬化,有扬尘。

大安市

扬尘

    经调查核实,龙泉花园小区西侧道路未硬化,安广镇已经列入计划,东侧另一条路是拆迁待开发地段。

    西侧道路安广镇已经列入计划,201810月末前完工。东侧道路因是待开发地段,临时硬化后,待开发结束后再硬化。

待开发。

8

295

    洮儿河洮北区东胜乡日升村至东方红村段,被非法采沙,河道开荒。

洮北区

生态

    经调查核实:  
    1
、河道内非法采砂问题。为切实维护河势稳定,保障行洪安全,洮北区在2008年开始实施河道采砂工作。采砂许可证实行年度审批制。截至201112月底,共审批砂场13家。因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部分砂场存在超量、超范围开采现象,经洮北区水利局党委研究决定,自2011年底开始不再办理河道采砂审批手续。在河道非法采砂问题情况属实。
    2
、河道开荒问题。多年来,因洮儿河断流,两岸农民在利益驱使下,在河道开荒种地情况属实。

    1、区水利局联合公安部门采取白天巡查、晚间不定时夜查等方式对非法采砂行为加强监督管理。2014年以来,已对洮儿河洮北管辖的河段内非法采砂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0件,罚款金额共计21.6万元,刑事拘留9人。区水利局将继续对非法采砂加大打击处罚力度,使非法采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
、区政府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由公安、国土、纪检、检察院、法院、法制办、水利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清除河道开荒整治领导小组,在摸清开荒种地底数后,制定清除整治方案。依据清除整治实施方案,协调白城市水利局及洮南市水利局共同参与,尽快组织完成河道开荒清除工作。

区政府正在编制整改方案。

9

353

    洮北区城南办事处乔家屯锅炉房,在森林公园附近,以烧煤为主,产生粉尘,污染环境。

工业

园区

扬尘

    经调查核实,该锅炉房为乔家屯棚改回迁区域(工业园区西侧)的集中供热锅炉房,现有供热燃煤锅炉20吨一台,供热面积25万平方米。

    2017年已将其列入供热市场整合范围,并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但由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尚未铺设到位,暂未完成整合工作,2018年待穿越铁路沈阳铁路局审核通过后立刻进行供热管网铺设,确保2018930日前实现热电联产。

待穿越铁路供热管线方案,沈阳铁路局审核通过后立刻进行供热管网铺设。

10

354

    通榆县双岗镇双岗村通榆县鹤乡苇厂,面积大约2000公顷,其中有1000公顷左右划到国家级湿地,双岗村村民在湿地内种植150公顷以上玉米,破坏生态环境。

通榆县

生态

    经调查核实,此案占地面积203.36公顷,一是县林业局测量其他林地2.38公顷,灌木林地4.71公顷,均已经参加双岗镇双岗村林改,林地所有权为双岗村;县草原站实地测量所谓草原162.24公顷(天然牧草地39.11公顷,其他草地123.13公顷)不是确权草原。二是林业局现场测绘调查结果本案共围垦一般湿地
46.2
公顷;芦苇管理总站实地测量坑塘水面4.46公顷,盐碱地11.65公顷;还有旱地17.92公顷。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湿地、坑塘水面还是盐碱地范围内,出现耕地都是非法的。但是生态环境的破坏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恢复也不可能是短时间能够完成的,另外此地多年来一直由通榆鹤乡苇场发包给白城芦苇试验站,白城芦苇试验站又发包给双岗屯村民耕种。鉴于形成原因错综复杂,依据县林业局作为湿地的职能监管部门和县芦苇总站作为该地块的权属所有者同时又是苇田的职能监管部门的综合意见,建议整改恢复期限为10个月,即20195月底前由该湿地的实际管理部门(或破坏责任人)恢复原有生态面貌,然后由第三方机构评估确认恢复成效。

由县芦苇总站负责限期整改。

 

11

355

    洮北区林海镇龙湾村在村委会东侧建立一个商混站,在生产期间产生大量粉尘,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洮北区

扬尘

    经调查核实,此商砼站为白城市洮北区原恒基建维修队为龙湾村修缮田间路临时设立的商砼站,至今尚未生产。但在进料时运输砂石的装卸过程中产生了粉尘。
   
此案件与编号356号案件重复。

 

    林海镇政府于201872日口头责令白城市洮北区原恒基建维修队在73日对石料进行覆盖,并于2018730日前进行迁址,远离村屯。

企业正在重新选址。

12

479

    通榆县新兴乡东太村村长陆某某在草原上挖鱼塘、建垂钓园、度假山庄,2017年中央环保督查组已处理但是陆某某一直未整改到位。

通榆县

生态

    经调查核实,国土部门调查,砖瓦房占地205.03平方米,在2016年地籍时点变更时点现状数据库中,其他林地205.03平方米。
   
林业部门核查,路某某于20124月份在新兴乡东太村莫里屯东南、科铁线南侧占用新兴林场天然林林地建房1122平方米,其中:四间瓦房204平方米,硬化院落615平方米,建鸡舍72平方米,冷库231平方米。经调取通榆县森林资源档案发现,该处建筑坐落在新兴林场3林班163小班中,属国有天然林,建房处为天然林天窗地,无立木林地。
   
新兴纪委核查,路某某家房屋于20119月完成框架和房盖的建造,整体完工时间是20127月,建筑面积180平方米。2011108日取得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吉房权通字第11-2号),2013116日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2013082201017号)。
   
整改情况: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要求限期六个月整改完成。
    2017
921日林业局稽查大队前去办理此案时,路某某本人拒绝办案笔录签字,林业局于2017925日对其送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和“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路某某不服于20171119日向通榆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182月县法制办下达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理决定。
   
新兴乡人民政府已于2017922日向县法制办提交《关于撤销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申请》,县法制办已于20171030日下达《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路某某持有的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处理决定》批准撤销。
    2018
223日路某某向通榆县人民法院以林业局地类认定不合理及通榆县政府撤销其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合理为由提起行政诉讼,通榆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林业局地类认定不合理的行政诉讼,以无权处理行政诉讼为由未受理通榆县政府撤销其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合理的诉讼,并于2018410日开庭,目前未判决。路某某于20184月末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通榆县政府撤销其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合理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市中级法院于59日下达受理通知,已于2018614日开庭,尚未判决。由于本案件涉法涉诉,房屋未拆除。

    由于本案涉法涉诉,通榆县人民法院及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均未判决,待法院下达判决后,依法院判决结果进行整改。

等待判决。

13

505

    大安市安广镇明裕家园4号路2单元商铺祥如意饼店、金源烧烤、小酒馆扒拉肉。在经营期间产生油烟、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大安市

油烟

 

噪声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祥如意饼店、金源烧烤、小酒馆扒拉肉三家饭店在营业期间确实产生油烟、噪声,举报人反映问题属实。
    7
3日对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祥如意饼店噪声为67.1分贝、金源烧烤噪声为72.2分贝、小酒馆扒拉肉噪声为70.4分贝,安广镇为二类地区,标准为60分贝,这三家饭店噪声均已超标。
   
本案件与第12批编号581号案件重复。

    安广镇已责令商家在87日前安装完消声罩;在94日前采购完并安装完油烟净化器。
  
   

正在整改过程中。

14

531

    大安市金岛花园小区居民饮水受到威胁,管道沟里供水管道浸泡在污水、粪尿之中,长达8年之久,扬尘污染严重,地面没有硬化裸露的土地,已硬化的破损,风吹造成污染,老百姓没法开窗,生态环境告急。大安市金岛花园小区占地近百万平万米,小区只有100左右棵树,小区原有的树在2016年被物业砍掉。

大安市

 

扬尘

 

生态

    经调查核实,金岛花园小区由于前期开发企业法人被刑事处罚,小区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下水不畅、地沟积水、部分地面没有硬化和绿化等问题,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
   

    住建局已出动铲车3辆,翻斗车2台,钩机一台,清淘20号楼和21号楼之间观察井9个,检查化粪池排水管线,组织街道、物业公司、供热公司,协调居民重新开凿地沟观察孔,清运违法建设垃圾2车;联合公安局、综合执法大队、街道办事处,对1115号楼前居民擅自侵占公共绿地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共清理违法建设31500余平方米。目前,正在对25-26号楼之间裙房地沟进行清淘,排查北区12号楼地沟口,完成3号楼与4号楼之间绿化带条石、彩砖铺设。预计20181015日前完成。
   
卫计局指派市疾控中心对金岛花园小区居民饮用水水质进行监测,预计731日上报监测结果。

正在整改;水质正在监测。

15

536

    大安市安广明裕家园2期,锦州烧烤、李生烧烤、柴禾炖鸡、众香源饭店产生的油烟和噪声扰民。

大安市

油烟

 

噪声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锦州烧烤、李生烧烤、柴禾炖鸡、众香源饭店四家饭店在营业期间确实产生油烟、噪声,举报人反映问题属实。
    7
3日,对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锦州烧烤噪声为58.2分贝、李生烧烤噪声为67.4分贝、柴禾炖鸡噪声为75.7分贝、众香源饭店已停业,安广镇为二类地区,标准为60分贝,这三家饭店噪声均已超标。

    安广镇已责令商家在87日前安装完消声罩;在94日前采购完并安装完油烟净化器。

正在整改过程中。

16

557

    镇赉县沿江镇东二龙村去宝山屯的村村通公路两旁20垧左右草原被村民破坏种水稻;东二龙村屯东公路两侧30垧左右草原被村民破坏种水稻。

镇赉县

生态

经调查核实:

1、该水田位于沿江镇东二龙至宝山屯公路两侧,在莫莫格保护区实验区内。该地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承包给本村村民,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留作村集体土地。2002年陆续开发水田。目前,此地由10户村民耕种,水田面积16公顷。
    2
、该水田位于东二龙村东二龙屯屯东公路两侧,在莫莫格保护区缓冲区内。2001年开始由本村村民陆续开始开垦旱田,2008年村民陆续开垦水田,此地由19户村民耕种,水田面积28公顷。现场经国土部门和畜牧部门确认 ,该地块2008年国土二调时已确认为耕地, 开发水田情况属实。                 

    1、所涉地块一轮、二轮土地承包时就是耕地,不是草原,无需整改。                  
    2
、所涉地块在国土二调时被确认为耕地列为长期整改,2020年前完成整改。

长期整改。

17

580

    通榆县小城花园0号楼下水返水,污染环境。

通榆县

    经调查核实,通榆县小城花园0号楼确实存在下水返水问题。

    通榆县小城花园0号楼已于20186月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7月末开工改造,9月末竣工,彻底解决小城花园污水排放问题。

7月末开工。

18

600

    大安市红岗子乡永和村原村书记朱某某在月亮泡库区里面有大约800垧地被朱某某抠土卖土。

大安市

生态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地块属于红岗子乡政府,承包给了朱某某经营,通过询问朱某某本人和现场调查,朱某某在承包苇塘的渠沟内取土在4000立方米左右,并将土运到其姑爷承包的池塘内使用,不存在卖土行为,但因属于自己承包地块,也没办理相关取土手续。

    水利局已向朱某某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限其七天内恢复原状。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正在对朱某某走水政监察执法程序。

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

19

627

    白城市洮北区林海镇甜水二队后面有一家大型养鸡场,养20000只鸡以上,产生的气味污染周边空气,影响附近居民。

洮北区

大气

    经调查核实,该养鸡场为白城市洮北区青华养殖场,位于甜水二队屯北侧,紧临耕地,南侧约50米处有8户居民。鸡场占地面积约5000平,鸡舍两栋合计1500平。养有蛋鸡两万余只,鸡舍地面全部硬化无渗漏,无污水排放,院内无粪便堆放问题,业主自述日产日清,有气味存在,情况属实。

    12016年区环保局对该养鸡场实施了行政处罚(白洮环罚字[2016]011号);
    2
2017年养殖场场长赵某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白洮环拘移[2017]1号);
    3
、已对该养殖场实施行政处罚,案件正在申请法院执行中。

法院执行中。

20

632

    白城市镇南种羊场草原被大面积非法开垦耕种,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其中:12016-2017年朱家窑东某某合作社承包草原非法开垦种稻田70公顷,并在合作社西非法取土1公顷卖掉,耕地被严重破坏;2,红旗岗子王某某将草原开垦成稻田,收取租金,开垦面积达50公顷以上;3巨宝山韩某将草原开垦成稻田,面积达30公顷以上;4,老山头南谭二,谭四,哥俩将草原开垦成旱田,对外承包,收取承包费,开垦面积达100公顷以上。

洮北区

生态

    1、案件情况不属实。举报案件地点不属于镇南管辖区域。
    2
、案件情况属实。经白城市国源测绘有限公司测绘结果,王某某用地总面积772781.73平方米,其中改变天然牧草地面积746575.83平方米,沟渠26205.9平方米。
    3
、案件情况不属实。聚宝山并无韩姓人存在,经现场调查无将草原开垦为稻田达30公顷事件发生。
    4
、案件情况属实。经白城市国源测绘有限公司实地测绘,并同国土二调数据对比,谭某甲测绘结果为用地总面积180560.403平方米,经土地部门测定该地块全部为盐碱地。谭某乙测绘结果为用地总面积1339175.941平方米,经土地部门测定该地块全部为盐碱地。

    1、镇南种羊场已制定整改方案,责成王某某限期整改。一是按方案在201810月底前完成涉事地块土地平整工作。二是在明年春季进行人工种草,恢复草原生态。
    2
、镇南种羊场已制定整改方案责成谭某甲、谭某乙限期整改。一是按方案在201810月底前完成涉事地块土地平整工作。二是在明年春季进行人工种草,恢复草原生态。

整改中。

21

634

    洮南市瓦房镇白塔村村支书记许某把大渠道贩卖,渠道两边的榆树、柳树、杨树推掉种上庄稼。把西水泉贩卖破坏树木,推成养鱼。把白塔山贩卖,树木毁掉,变成耕地。许某还在耕地里埋坟,每当节日烧纸的纸灰刮到村里,影响村民居住环境。

洮南市

生态

经调查核实:

1、村委会将此大渠道连树带地承包给周某某,原有榆树、柳树、杨树保存完好,没有种庄稼。

22005年镇政府将西水泉耕地30公顷承包给陈某某,承包后造林,由于连年干旱树木逐步死亡,但年年补植,不存在破坏树木行为。

3、蔡某某养鱼池实际为山水的排水沟,此地为非林地。

42004年村上将白塔山11公顷土地承包给张某某,合同约定有6公顷林地,5公顷草地。经林业部门核对,11公顷土地全为林地。国家电网2011年占用林地2.35公顷(林地合理占用)。2017年春造林1.85公顷,其余6.8公顷全部耕种,现耕种农作物为绿豆情况属实。

    洮南市森林公安大队对涉案人张某某的违法行为正在调查中。

森林公安正在对嫌疑人调查取证。

22

635

    白城市鑫大洲汽车挂车制造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孵化基地院内2号库)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长达五年之久,场内机器噪声巨大,工业垃圾多,出场车喷气造成大气污染,环境污染非常严重。

洮北区

噪声

 

大气

    白城市鑫大洲汽车挂车制造有限公司于2018510日,与吉诚中小企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签订入驻协议,目前不具备生产能力。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属实,现已委托林昌环评公司正在编制环评报告。
   
因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厂房于20147月开工建设,2015年投入试运营,所以“擅自开工建设,场内机器噪声巨大,工业垃圾多,出场车喷气造成大气污染,环境污染非常严重”情况不属实。

    该公司待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待审批通过后,企业承诺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于8月末前进行设备安装,配套安装污染治理设施,通过验收,投入生产。

正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3

636

    通榆县兴隆山镇当年以种草为名开垦湿地95.5公顷,大部分都在发包和转包当中,部分地变成口粮地。

通榆县

生态

    经调查核实,本案件举报内容属实,并且与中央环保督察案件编号7755号案件重复。该地块位于向海保护区实验区的霍林河流域内,属于湿地和草原范畴。兴隆山镇政府已核实三个地块面积分别是52公顷、42公顷、40公顷,总面积134公顷,此三块地是中央环保督察案件编号7755号提到的种植紫花苜蓿项目地。兴隆山镇政府正在与举报人联系,进一步核准举报人所说的范围。

    向海保护局与通榆县湿地办公室及兴隆山镇政府在现场开会研究此案件涉案地块是否可纳入“退耕还湿”项目,以解决现有矛盾。

 

24

637

    洮北区东风乡金宝村5社有住户养10多头猪,臭味刺鼻,污染环境。

洮北区

大气

    经调查核实,洮北区东风乡金宝村5社现有住户120户。在屯内从事生猪养殖的有三户,共计40头,其中大猪25余头,小猪15头,存有异味,情况属实。

    东风乡政府责成三家养殖户:
    1
、加强日常管理,对粪肥做到日产日清,禁止随意堆放,及时还田。
    2
、对现有养殖规模禁止补栏。近日内寻找新址,2018101日前,彻底搬迁完毕。
    3
、待养殖户搬迁撤离后,对圈舍进行彻底清理消毒。
   
东风乡政府、金宝村委会将定期到养殖户家中进行巡查。

寻找新址搬迁。

25

638

    洮北区东风乡卫生院后面住宅楼污水井在海绵城市建设中挖漏,污水浸入附近居民的土豆窖,异味刺鼻,污染地下水。

洮北区

大气

 

    经调查核实,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卫生院后面住宅楼是由东风乡政府建设的。因该楼污水排污系统未与市政管网连接,现采取定期用吸污车吸污的方式解决生活污水排放问题。在白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铺设小区路面采用60公分混沙做垫层,导致有污水沿着垫层渗入居民土豆窖,有异味,情况属实。

    已组织专家和施工方到现场踏查,待确定的施工方案获批后,由施工方及时按施工方案进行整改。计划815日前完成整改。

正在整改。

26

639

    洮南市大通乡福乐村村民邰某某在洮府乡万福村毁杨树林2垧种地。

洮南市

生态

    经调查核实,1980年,洮府街道办事处万福村集体在该地块栽植杨树4公顷(有林权执照)。2006年被人盗伐,林业稽查大队接警受案,没有找到盗伐人。2007年大通乡富乐村村民邰某某在此挖树根,被万福村村民沈某某发现后报案,林业稽查大队接案,(办案人韩某某于2013年去世,处理结果无法查证)。20074月洮南市公安局森林保卫侦查大队向万福村下发还林保证书,此林地由万福村承包给岳某某2.54公顷造林,岳某某于2010年春季造林后,10余天后,被大通乡富乐村邰某某毁掉,岳某某报案后,邰某某逃跑。至今该林地一直由邰某某耕种,没有还林,今年种植玉米。

    针对此案,由洮南市林业局具体负责落实,该林地属洮府乡与大通乡富乐村权属争议土地,待市政府确权、确定还林主体后还林。此案为还林案件,林业公安已接警受案,进一步调查处理。

 

27

663

    张某某在镇赉县沿江乡那什吐屯北莫莫格保护区湿地开垦200垧水田,40多垧旱田,在保护区内违规建住房。任某某在嫩江行洪区岛根岛北湿地违规建房、围筑堤坝。

镇赉县

生态

    经调查核实:
    1
、张某某开垦湿地问题,此地位于那什吐水库西,为保护区实验区,经国土部门现场勘查,地类为未利用地,不属于湿地。实际耕种面积150公顷,全部为水田。经国土部门确认,2008年国土二调已确定为耕地,纳入国土二调的耕地问题,列为长期整改,到20201231前完成。张某某违规建住房问题。经查,张某某住房面积280平方米,库房面积240平方米,为2014年建设,并有设施农用地相关审批手续,处于莫莫格保护区实验区,为小型水库管护房。该小型水库张某某于200411月承包。水库主要功能起到防洪蓄水作用,并有省、市、县三级关于那什吐除险水库的文件,故该建房属于公益性用房。按照镇赉县环保督察整改原则“屯内居民住房、危房改造、灾民房、公益性用房、道路、水利设施等问题点位”属于长期整改,到20201230日前完成。
    2
、任某某建房问题:正房五间180平方米,是对1968年(建区前)建的土房(危房)进行的改建,东西厢房各370平方米,为违建房屋;围筑堤坝点位位于嫩江河道、保护区实验区内。长约6000米、宽约3米、高约1.52.5米,20178月,任某某自行清理1000延长米。

    1、开垦水田属实,地类为未利用地。但属于保护区范围内,按照镇赉县环保督察整改原则“纳入国土二调的耕地问题点位”列为长期整改,到20201231前完成。建房为水库管护房属于公益性用房。按照镇赉县环保督察整改原则“屯内居民住房、危房改造、灾民房、公益性用房、道路、水利设施等问题点位”属于长期整改,到20201230日前完成。
    2
、任某某违规建房的东西厢房进行限期2018731日拆除整改,正房在20201231日前整改完成;围筑堤坝于2018731日恢复原状。

 

28

666

    住邦后面洮南市征费所家属楼,管道抠坏后,下水道内返粪便和脏水,整个小区都是,大门也出不去。

洮南市

    经调查核实,征费所家属楼为洮南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正在施工的小区,由于地面开挖后发现部分供热管线及供热井需改造,由于雨季的来临,修改了施工方案,暂停施工,造成小区下水上返等现象,情况属实。

    住建局与供热公司沟通,供热公司正在购买施工材料准备开工建设,小区改造工程现已继续施工,正在进行地面平整,已保证百姓顺利出行,地下排水管网改造等工程已开工建设,预计930日完工。

供热公司正在购买施工材料准备开工建设。

29

668

    洮南市洮府乡万福村的树地大约7垧左右,被安定镇太平村村民况某某、刘某某、管某某等人把原有的树给放了,毁林种地。

洮南市

生态

    经调查核实,该林地大约10.2公顷左右,万福村与太平村对该林地所有权各执一词,是权属争议地块,需市政府确权。

    对于太平村村民邝某某、刘某某、管某某、秦某某林地耕种不还林案件,林业公安已接警受案,待白城森林公安局批准立案后,进行调查处理。

 

30

678

    洮北区东胜乡洮儿河流域水污染严重,都往里面倒生活垃圾,还有人在内开发水田,有人非法开采河沙。

洮北区

生态

    经调查核实:
    1
、因个别农民未意识到水污染的危害性,时有往河道偷倒垃圾现象情况属实。
    2
、河道开荒问题。多年来,因洮儿河断流,两岸农民在利益驱使下,在河道开荒种地情况属实。
    3
、为切实维护河势稳定,保障行洪安全,洮北区在2008年开始实施河道采砂工作。采砂许可证实行年度审批制。截至201112月底,共审批砂场13家。因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部分砂场存在超量、超范围开采现象,经洮北区水利局党委研究决定,自2011年底开始不再办理河道采砂审批手续。在河道非法采砂问题情况属实。

    1、洮北区于20171210日开始,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清河行动,共清理垃圾15149立方米(其中建筑垃圾12522立方米、生活垃圾2627立方米)。但由于有些农民还没有意识到水污染的危害性,时有偷倒垃圾现象,对于此次群众举报,洮北区河长制办公室已对东胜乡下发了整改通报(白洮河办[2018]14号),责令其2018815日前完成垃圾清理工作。
    2
、针对开荒种地采取的措施。洮北区水利局已经出台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1872日,洮北区政府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工作计划,成立清除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李某某担任,成员由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法制办、区水利局组成,并将协调白城市水利局及洮南市水利局共同参与完成,现已制定《河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整治方案》(白洮河办[2018]15号),在20181115日完成清除工作。
    3
、针对非法采砂采取措施。几年来,洮北区水利局联合公安部门采取白天巡查、晚间不定时夜查等方式进行打击,并坚持接到举报就到现场的原则。目前公安部门已刑事拘留9人,非法采砂行为已得到有效控制。2014年至今累计处理案件29件,罚款金额753838.00元。

正在清理。

31

692

    通榆县双岗镇双岗村铁道西,刘某、裴某甲、裴某乙在30多垧芦苇地种玉米、高粱和绿豆。

通榆县

生态

经调查核实,裴某甲种植2块连片地,位于白城市芦苇管护房东北,面积为5公顷左右,种植作物为高粱和绿豆。裴某乙种植1块地,位置在白城市芦苇管护房西侧,面积为4公顷左右,种植作物为高粱和绿豆。刘某未种。以上裴某甲和裴某乙所种植地块在省环保督察第8354号案件范围内。无论在湿地、坑塘还是盐碱地内,出现耕地都属于非法开荒。另外此地多年来一直由通榆鹤乡苇场发包给白城芦苇试验站,白城芦苇试验站又发包给双岗屯村民耕种。

    依据县芦苇总站的意见,建议恢复期限为10个月,即20195月底前由该湿地的实际管理部门(或破坏责任人)恢复原有生态面貌,然后由第三方机构评估确认恢复成效。

 

32

704

    通榆县康乐小区6号楼康乐超市楼上空调机组、锅炉、制冷机噪声大,油烟大,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通榆县

油烟

 

噪声

    1、油烟不属实。
    2
、噪声经过环境监测站检测超出排放标准属实。

    正在报请政府要求康乐超市停业治理噪声超标问题。

 

33

708

    镇赉县黑鱼泡镇大河村莫莫格保护区内南侧镇赉县芦苇局胡家站的史某甲把大概100垧左右的湿地变成耕地;杜某某、史某乙把大概100垧左右的湿地变成耕地;曹某某把大河村后大概40垧左右的湿地变成耕地。之前中央环保督查时已反映,但一直未处理。

镇赉县

生态

    经调查核实:
    1
、与2017年中央环保督查信访案件第36批编号7953号案件为重复案件。史某甲在月亮泡苇场胡家窝棚管护站区域有耕地54公顷,该地形成时间为1997年旱田,2017年由旱田改为水田,经国土二调确认为耕地,举报情况属实
    2
、与2017年中央环保督查信访案件第29批编号4331和第31批编号6599号案件为重复案件。杜某某在黑鱼泡大河村南芦苇湿地管理总站胡家窝棚管护站区域有耕地40公顷(其中芦苇局34公顷,2016年改为水田;黑鱼泡镇政府6公顷,为水田);史某乙在黑鱼泡大河村南芦苇湿地管理总站胡家窝棚管护站区域有耕地83公顷,位于(其中芦苇局60公顷,2017年改为水田32公顷;黑鱼泡镇政府23公顷,水田10公顷,旱田13公顷),该地已经国土二调确认为耕地。
    3
、与2017年中央环保督查信访案件第36批编号7953号案件为重复案件。曹某某于2011年与大河村签订合同的承包面积为8公顷,该地块从2003年以来一直耕种至2017年,经国土部门现场踏查,该地块中有0.86公顷纳入国土二调,今年只耕种0.5公顷(纳入国土二调),其余7.5公顷处于荒芜状态。

    按照中央环保督查问题整改原则,土地开垦类纳入国土二调的可作为长期整改(20201231前完成)。
   
信访人反映之前中央环保督查时已反映,但一直未处理问题不属实,该问题整改方案(一事一档)均已完善,只是将上述问题作为长期整改处理。

 

34

719

    1、刘某某在镇南种羊场山头分厂西南草原内破坏草原20-30垧种地。
    2
、李某某在刘峰的西南侧草原内破坏草原30-50垧种地。
    3
、王某甲在镇南种羊场游牧地破坏草原20-30垧种地。
    4
、王某乙把自己承包的耕地在镇南北侧5-6垧取土卖土。

洮北区

生态

    1、刘某某种地情况属实。经白城市国源测绘有限公司实地测绘,并同国土二调数据对比,测绘结果为用地总面积502273.769平方米,经土地部门测定该用地类型为盐碱地。
    2
、李某某破坏草原种地情况属实。经白城市国源测绘有限公司同国土二调数据对比,测绘结果为用地总面积753701.865平方米,其中旱地401737.109平方米,涉嫌改变天然牧草地面积为357964.756平方米。
    3
、王某甲破坏草原种地情况不属实。(1)经龙山分场场长(赵某某)证明无王某甲此人(2)由游牧地承包经营者王某丙举证,无王某甲此人,更没有在草原上开垦耕地的行为。
    4
、王某乙违法取土卖土情况不属实,王某乙取土卖土事实存在,但该行为由国土洮北分局证明属于合法行为,手续齐全,并不存在扩采、超采行为。

    1、镇南种羊场制定整改方案责成刘某某限期整改。按方案要求在20195月末前完成涉事地块土地平整工作,恢复土地原貌。
    2
、镇南种羊场制定整改方案责成李某某限期整改。按方案要求在20195月末前完成涉事地块土地平整工作,完成人工种草,恢复草原生态。

整改中。

35

720

    洮北区镇南种羊场9街分场南侧100垧苇塘湿地被于某某、李某甲、王某甲开垦为水田。邓某某在朱家窑分场西侧开垦草原60垧。刘某甲在玻璃分场开垦50垧。

洮北区

生态

    经调查核实:
    1
、举报于某某、李某甲、王某甲等三人开垦水田情况不属实。该地块承包者为于某某、王某乙,与李某某无关,经查,无王某甲此人。经到保镇高平村出具证明,该地块为争议地块,现由高平村使用,开垦耕地与于某某、王某乙无关。
    2
、邓某某在朱家窑分场西侧开垦草原60垧不属实,经核查朱家窑分场区域内有鹿某某、马某某、王某丙存在种植行为。经白城市国源测绘有限公司同国土二调数据对比,测绘结果为用地总面积351537.190平方米,其中改变其他草地种植面积为318442.871平方米,旱地面积为33130.319平方米。
    3
、举报刘某某在玻璃分场开垦50垧草原情况不属实,经核查玻璃营子分场区域内李某乙、石某甲、刘某乙、韩某某、石某乙在天然牧草地内有种植行为。白城市国源测绘有限公司同国土二调数据对比,测绘结果为用地总面积641252.235平方米,其中86100平方米为直补地,涉嫌改变天然牧草地面积为555152平方米。

    1、镇南种羊场制定整改方案责成鹿某某、马某某、王某丙志限期整改。按方案要求在20195月末前完成涉事地块土地平整工作,恢复土地原貌。
    2
、镇南种羊场制定整改方案责成李某乙、石某甲、刘某乙、韩某某、石某乙限期整改。按方案要求在20195月末前完成涉事地块土地平整工作。完成人工种草,恢复草原生态。

整改中。

36

722

    洮北区镇南种羊场宝场分场书记薛某某在加油站北面开垦草原10垧。龙山分场书记在镇南种南场东边界沟开垦草原10垧。

洮北区

生态

    1、薛某某开垦草原属实。经白城市国源测绘有限公司同国土二调数据对比,测绘结果为用地总面积67289.092平方米,经土地部门测定该用地类型为盐碱地。
    2
、赵某某(龙山分厂书记)开垦草原不属实。经现场核查在举报区域内未发现改变草原用途的现象。

    镇南种羊场制定整改方案责成薛某某限期整改。按方案要求在20195月末前完成涉事地块土地平整工作,恢复土地原貌。

整改中。

37

741

    1、白城市洮北区镇南种羊场工人任某甲在镇南种羊场聚宝山西南3公里左右处草原上种水田100-200垧。
    2
、王某某买的镇南种羊场游牧地,在草原上种植水田100垧。
    3
、洮北区镇南种羊场邹某某在镇南种羊厂厂部东南侧草原上种植水田30-50垧。
    4
、洮北区镇南种羊场田某某在镇南种羊厂聚宝山东北侧1公里草原上种水田20-30垧。

洮北区

生态

    1、举报任某甲在草原上种水田情况不属实,经核查在镇南种羊场聚宝山西南3公里左右处左某某、王某、李某某、任甲、任乙、孙某某、林某、任某乙有种植行为。经白城市国源测绘有限公司同国土二调数据对比,测绘结果为用地总面积1153435.242平方米,其中其他草地782978.594平方米,村庄133.160平方米,旱地278383.202平方米,公路用地9978.986平方米,水田3289.343平方米,天然牧草地78671.957平方米。
    2
、王某某在草原上种植水田情况属实。经白城市国源测绘有限公司同国土二调数据对比,测绘结果为用地总面积1024201.634平方米,经核查均为改变其他草地行为,种植情况属实。
    3
、邹某某在草原上种植水田情况属实。经白城市国源测绘有限公司同国土二调数据对比,测绘结果为用地总面积279993.045平方米,其中村庄6714.134平方米,旱地11727.951平方米,林地4551.687平方米,改变天然牧草地面积为256999.273平方米,种植情况属实。
    4
、田某某在草原上种植水田情况属实。经白城市国源测绘有限公司同国土二调数据对比,测绘结果为用地总面积124372.542平方米,经土地部门测定该用地类型为盐碱地,种植情况属实。

    1、镇南种羊场制定整改方案责成左某某、王某、李某某、任甲、任乙、孙某某、林某、任某乙、张某某、胡某某、邹某某限期整改。按方案要求在20195月末前完成涉事地块土地平整工作,对天然牧草地完成进行人工种草工作,恢复草原生态。
    2
、镇南种羊场制定整改方案责成王某某限期整改。按方案要求在20195月末前完成涉事地块土地平整工作,恢复土地原貌。
    3
、镇南种羊场制定整改方案责成邹某某限期整改。按方案要求在20195月末前完成涉事地块土地平整工作,完成人工种草工作,恢复草原生态。
    4
、镇南种羊场制定整改方案责成田某某限期整改。按方案要求在20195月末前完成涉事地块土地平整工作,恢复土地原貌。

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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