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批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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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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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3 |
大安市锦华小区商铺仙龙潭洗浴,还有附近的小洗浴中心使用煤炭烧水,产生大量烟尘,夏天居民不敢开窗,而且使用地下水源,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
大安市 |
大气、扬尘 |
经大安市环保局现场调查,锦华小区附近有仙龙潭洗浴、清华洗浴两家洗浴中心,使用煤炭烧水,举报问题属实。6月15日,经现场监测,结果显示两家洗浴中心烟尘超标,举报问题属实。 经大安市水利局调查,确认仙龙潭洗浴中心洗浴用水为城市自来水,没有使用自备水源井取用地下水。清华洗浴中心洗浴用水为自备水源井,已在水资源管理中心备案,有效期从2010年至2020年。举报问题不属实。 |
是 |
6月15日和20日,仙龙潭洗浴和清华洗浴两家洗浴分别向大安市环保局提交更换锅炉申请,市政府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淘汰燃煤锅炉任务单位(业户)给予补贴奖励政策。6月27日,大安市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两家洗浴中心限期整改,预计9月末前将燃煤锅炉改成清洁能源锅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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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4 |
洮南市大市场外围,部分无证商贩,乱扔垃圾,影响环境及交通。 |
洮南市 |
垃圾 |
经调查核实,该区域内商贩在经营时,确实存在个别无证商贩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现场有蔬菜垃圾,影响周边环境及交通,此案件与67号信访案件为重复案件,情况属实。 |
是 |
洮南市城管大队采取三项措施: 一是规范经营秩序。目前,已经拆除7户违规搭建占道遮阳棚(遮阳网),剩余4处正在拆除中,保证道路畅通。清理蔬菜垃圾3吨左右。 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加大市场外围及周边执法人员数量,由原来6人增至15人;管控时间调整为早3:00点至晚20:00点。 三是加强清扫清运。增加清扫人员,调整清扫时间,定期对大市场外围,进行彻底清扫,保持路面干净卫生;提高垃圾清运次数,由原来的每日2次,增至每日4次。 以上措施将形成长效机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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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7 |
镇赉县坦途镇五委居民房屋后面,有一个1000平方米左右的垃圾坑,原来是下雨排水用,现在被用作装垃圾,到了夏天气味刺鼻,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
镇赉 |
大气 |
经调查核实:现场确实存在1个堆放垃圾的土坑,散发异味,情况属实。 |
是 |
垃圾已清运完毕,垃圾堆放处已覆土平整。环境卫生已改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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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0 |
白城市新电厂东1公里左右存在电厂工作时产生的碎末煤渣堆,刮风时产生大量粉尘,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
经开区 |
扬尘 |
经现场调查:电厂东1公里处没有发现碎末煤渣堆,现场为水稻田和农田(有照片为证),情况不属实。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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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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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2 |
镇赉县四方坨子南侧莫莫格保护区(也是嫩江的泄洪区),村民刘涛违法占地22.3公顷种植水稻,在东侧至白沙滩灌区长36公里,国堤两侧,被种植水稻,面积无法估量,破坏生态环境,已向镇赉县相关部门举报多次无果。 |
镇赉县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刘某在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嫩江堤防(四方坨子段)两侧种植水田,是和镇赉县四方坨子农场水利电力管理处签订协议后种植的,种植面积为迎水侧80公顷,背水侧14公顷。 在东侧至白沙滩灌区长36公里,国堤两侧种植水稻面积为嘎什根乡和五棵树镇的二调土地,面积2850公顷。 经向相关部门询问,未收到过种植水稻破坏生态等方面问题的举报。 |
是 |
已由莫莫格保护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2018年12月31日前恢复生态原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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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4 |
大安市太山镇跃进村500垧以上草原,被上届镇委书记秦某某承包给佟某某种植稻田,并且佟某某获取国家稻田补助,破坏了草原。 |
大安市 |
生态 |
大安市国土部门现场测量,举报人反映地块实际面积为502.21公顷,落入国土二调数据库,该地地类为盐碱地、其他草地,未利用地,可以开发水田。 大安市畜牧局通过到现场采集坐标,并与国土二调数据库核对后,确认该地块不是基本草原,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管理范畴。 经大安市太山镇调查核实,2013年、2014年,经跃进村公告公示后,跃进村村民有优先承包权,但无人承包。后发包给佟某某,现种植水田。佟某某没有获得国家稻田补助。举报问题不属实。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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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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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56 |
大安市金岛花园绿化被砍,下水管道破损,下水反水,直接进入地沟,影响地下水源,居民多次向政府、住建部门反映无果。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大安市 |
水 |
经调查核实,金岛花园小区3号楼、4号楼中间绿地(10几棵小树)被居民破坏,自种小菜园。举报人反映问题属实。 该小区有下水管道破损,下水返水,直接进入地沟现象,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 经信访局查阅来访记录,2016年至2018年6月份,未发现有该小区居民到信访局反映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
是 |
物业已完成绿化恢复。 6月25日,大安市政府确定两项整改措施:一是由住建局约谈开发企业松原市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负责地下管道破损的维修、维护及更换;二是住建局责成公厕管理处、市政公司正在逐栋进行地沟污水抽淘、查找漏点、维修更换。这两项整改工作于8月30日前完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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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57 |
于某某将原大安市大岗子镇五胜堂村草原于1991年开发4垧多水田地,但一直未登记入册,村书记张秀侠5月25日带队强制将开荒地恢复草原原状。 |
大安市 |
生态 |
经国土部门现场测量,举报人所反映地块实际面积为4.06公顷,进入二调数据库,该地的地类为盐碱地、其他草地,未利用地,可以开发水田。在未利用地上开发稻田属实。 经大安市畜牧局实地踏查,举报人反映地块位于大岗子镇五圣堂村薛家窝棚东北,经现场踏查、采集坐标,并与国土二调数据库进行核对,该地块不是基本草原。在草原上开发稻田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五圣堂村民王某某在该村村民于某某承包未利用地块上私自开荒种植稻田。王某某在开垦土地时未经村委会许可,也无法提供各种有效证明。2018年4月20日,五圣堂村委会依法对其进行诉讼。2018年5月14日,法院判决王某某属于无权占有,应予以归还。判决后,王某某拒绝执行。2018年5月25日,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村委会将该地块强制恢复原状属实。但村委会属正常的维权行为。此案件属涉法涉诉案件。 |
是 |
乡、村两级将继续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升村民的法律意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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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58 |
洮北区海明胡同1单元1楼巷源小厨饭店,生产经营期间产生大量油烟和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洮北区 |
油烟、其他 |
经核实,“巷源小厨”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但生产经营期间仍产生少量油烟和噪声,情况属实。 |
是 |
城管洮北分局对“巷源小厨”饭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商家立即维修油烟净化设备,消除油烟扰民;责令该商家安装隔音设施,消除噪声污染,加大日常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并保持常态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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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9、60、75 |
通榆县碧水东城小区19号楼长春地摊烧烤、那家小酒馆等饭店,生产经营期间产生大量油烟,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通榆县 |
油烟 |
接到案件后,城管大队进行现场核查,该案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一是该案件反映的长春地摊烧烤没有及时清洗维护室内的净化炉和室外的净化器,导致产生大量油烟; 二是那家小酒馆安装的油烟净化器没有及时清洗,且业主对油烟净化器构造不熟悉,使净化器没有正常工作,导致油烟产生。 |
是 |
通榆县城管大队责令业主立即整改。 长春地摊烧烤已对室内的净化炉和室外的净化器进行清洗; 那家小酒馆已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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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61 |
2007年,台湾光彩促进会在大安市海坨乡承包了2700公顷草原。海坨乡兴功村村民在光彩促进会承包草原范围内及附近草原开垦荒地,破坏草原生态。 |
大安市 |
生态 |
经调查,台湾光彩促进会承包范围包括巩固村、兴功村地块,经现场确认,采集所指地块坐标后,与大安市国土资源局提取二调数据库进行核对,确认所采集地块,不是基本草原。 大安市国土局对照土地二调数据库,确认台湾光彩促进会承包范围内土地地类为盐碱地、其他草地、采矿用地、旱地、河流水面和林地,没有天然牧场和人工牧场。反映情况不属实。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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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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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62 |
大安市海坨乡辖内草原未禁牧,招来大量外地放牧者到此放牧,破坏草原生态。 |
大安市 |
生态 |
大安市海坨乡政府、市畜牧局、市国土局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举报人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与国土二调数据库核对,海坨乡仅三业村、姜家村、于亮村有基本草原。 经调查,虽然海坨乡有禁牧小组,对草原进行定期巡查,但确实发现有个别人到此处进行放牧。举报人反映问题属实。 |
是 |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设置禁牧标识。利用宣传板、张贴宣传标语、条幅的形式,大力宣传做好季节性禁牧的重要意义,并在草原边界醒目位置设立禁牧警戒标识。 二是明确禁牧时间,推广圈舍饲养。每年的4月1日至9月1日为草原禁牧期,雨天及雨后24小时内禁止大牲畜和羊群到草原放牧。鼓励养殖户引进优良品种,搞好以青储为主的饲料储备,实行舍饲精养。 三是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责令乡禁牧小组,组织三业村、姜家村、于亮子村配合好草原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草原禁牧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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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63 |
通榆县什花道乡光辉村集体草原发包给个人,承包人机械旋耕承包草原。 |
通榆县 |
生态 |
1、关于光辉村集体草原发包给个人问题。 核实情况:不属实。 什花道乡光辉村于2018年6月9日,召开了光辉村村民代表会议,会议决定将光辉村东白银花和后白银花两个屯的草原、耕地、未利用地共计693.5公顷流转给吉林吉运农牧业公司,实施现代生态农牧业园区(饲草)种植开发项目,其中,天然牧草地16.7公顷,其他草地141.4公顷。 2、关于承包人机械旋耕草原问题。 核实情况:属实。 2017年1月经县发改局备案,吉林省吉运农牧业公司在什花道乡襄平村和光辉村实施40万亩现代生态农牧业园区(饲草)种植开发项目。 经过县畜牧局审批,该公司将该地块进行平整后,种植紫花苜蓿,不属于非法破坏草原行为。 |
是 |
无整改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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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64 |
白城市洮北区长庆南街公铁立交桥桥下至明珠花园小区南侧道路,多年来无人打扫清理,有大量建筑垃圾存在,道路上过车后产生大量扬尘,附近居民无法开窗,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曾与社区办事处沟通无果。 |
洮北区 |
垃圾、扬尘 |
经核实,长庆立交桥至明珠花园南侧存在大量垃圾,当有大车路过后,产生扬尘,情况属实。 |
是 |
6月25日,城管洮北分局已对全部垃圾清理并平整,将重点监察,要求过往工程运输车辆慢行,避免产生大量道路扬尘,并形成长效机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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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71 |
通榆县北道口老马家屠宰点,乱倒粪便,味道大。 |
通榆县 |
大气 |
经调查核实:该案件反映的情况属实。案件反映的老马家屠宰点是通榆县清真肉食经销部。由于经销部场地小,屠宰车间每天产生的粪便临时堆放在该经销部后门,没有做到及时清理,味道大属实。 |
是 |
通榆县清真肉食经销部将堆放的粪便已进行清理,另选临时堆放处,并做到随产随清。城管部门负责监督,形成长效机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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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72 |
白城市通榆县什花道乡光辉村村长和村书记将东白花社和后白花社草原耙掉1100多公顷,抗洪大坝被推平。在草原内钩养鱼池,建牛、羊舍2垧地面积。70多公顷草原建蔬菜大棚。 |
通榆县 |
生态 |
经核查,吉林吉运农牧业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因堤坝被1998年大水冲毁,施工队将2处堤坝推平,情况属实。 经核查,光辉村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光辉村东白银花和后白银花两个屯的草原、耕地、未利用地共计693.5公顷流转给吉林吉运农牧业公司,实施现代生态农牧业园区(饲草)种植开发项目。该项目经县发改局备案。经县畜牧局审批,该公司种植紫花苜蓿,不属于非法破坏草原行为,反映情况不属实。 用于修建养鱼池和牛羊圈舍的2公顷土地和修建蔬菜大棚的70多公顷土地均不属于草原,均在设施农用地批复范围内,反映情况不属实。 |
是 |
由吉林吉运农牧业公司按通榆县水利部门要求,在2018年7月31日前恢复堤坝。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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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76 |
洮南市二龙乡苇场境内几户农民在国有林地取土、卖土数十万方,卖土钱据为己有,白城市森林公安局已调查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无结论。 |
洮南市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该案件涉及2处土地,分别位于洮南市二龙乡苇场原场部南1公里和2公里处、二龙乡王刚窝棚北500米处,土地权属为国有林地,地类为其他宜林地。 2017年11月,涉案人王某某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自己承包的林地内2处土方出卖给周某某,情况属实。 |
是 |
此案于2018年5月8日和15日被白城市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下达了立案决定书。犯罪嫌疑人王某于2018年5月17日被白城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周某于2018年5月21日被白城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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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77 |
镇赉县铁路北建平路口路北30多米,在小区内有一大型养鸡场,臭味太大,苍蝇太多,门和窗户都开不开,污染太大。 |
镇赉县 |
大气 |
经调查核实:铁北王某养鸡场位于铁北大六合村大六合屯内,该厂1995年成立养殖场时附近没有居民,养殖场占地面积约1.2万平方米,1996月2月开始营运至今,规模逐渐扩大。目前存栏蛋鸡3.5万只,共计8间鸡舍、1间库房。现场检查时厂区内有大量鸡粪便未进行处理,反映情况属实。 |
是 |
1.镇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向该养鸡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2019年6月30日前关闭或搬迁;在整改期间,正常进行鸡免疫接种;病死鸡按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 2.镇赉县环保局责令该养殖场及时清理鸡舍内鸡粪,加强养鸡场通风排放,保持圈内清洁干燥;严禁在厂区内堆积鸡粪,做到日产日清,鸡粪便用于还田;定期对养鸡场区内喷洒除臭剂,最大限度地减少鸡场臭气体污染周边环境。 3.镇赉镇政府负责养鸡场的搬迁工作,确保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搬迁。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