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按照白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白城市医疗保障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定政治方向,夯实依法行政根基
(一)抓好理论学习,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局党组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定期学习,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各支部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日常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法治政府建设内容,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在《吉林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共性清单》中选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29部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等内容,通过局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和办公会议进行了学习,有效的推动我局领导干部法制意识和法治素养不断提升。
(二)抓好业务学习,切实强化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专业素养是担当作为的底气所在,为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适应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需要,市医保局建立常态化业务学习制度,固定每月开展医保“业务业务大讲堂”活动,重点组织学习国家、省、市新出台的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及与本单位工作职能密切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业务知识,针对干部知识空白、经验盲区、能力弱项,精准开展业务培训,夯实担当作为的基本功,不断提升干部队伍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推进依法行政,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局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完善短板弱项,细化分解任务,强化过程管控,以疫情防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为重点,严格落实白城市医疗保障局工作制度和“三重一大”制度等,坚持将权力行使在阳光下进行,全面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凝聚法治建设合力
(一)全面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白城市医保局党政主要领导,坚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其他领导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具体抓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形成法治建设责任体系。
(二)发挥党组核心作用。局党组切实发挥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坚持将权力行使在阳光下进行,坚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三)带头强化履职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推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和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截至目前,没有出现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不良情况。
三、立足“主责主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依法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白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明确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优化生育医疗保障政策的补充通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调整为11万元,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由26万元调整为30万元,职工医疗保险调整政策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支付,以生育保险备案至分娩(含计划生育)完整医疗过程为周期,周期内不设立起付线,支付比例为100%,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原“一次性围产期补贴”不再单独定额发放。超出限额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可通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等渠道按规定支付。
(二)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政务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申请公开工作机制,通过政府网站以及“白城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与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相关的政务信息。全年我局主动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公开各类信息24条,通过“白城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170余篇。
(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迭代升级医保服务,按照省局下发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重新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64项,其中49项实现“只跑一次”,15项实现“零跑腿”,实现放管服改革和简政放权提质增效,做到“减环节,减时限”,实现“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行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初步建立了医保经办服务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办联办、百姓一次办结管理体系。落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预约办”、“不见面办”、“代理办”和微信受理等多种手段为每一位参保人、参保单位热情服务。
(四)持续加强基金监管。始终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严厉打击医保基金使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开展了医保基金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抽查复查、省级飞检“回头看”等现场检查工作,完成了2024年度国家飞行检查和省级飞行检查迎检任务,完成了异地就医疑点数据核查核实工作,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正在有序进行中。紧紧围绕“基金监管同参与、守好群众救命钱”主题,以组织“八个一”线上线下的系列活动为载体,开展了2024年度医保基金监管暨医保法治“集中宣传月”活动。截止11月底,全市共有定点医药机构847家,发现问题处理定点医药机构588家,约谈523家,暂停医保协议/结算12家,解除医保协议23家,移交司法机关4家;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214.24万元,其中实施行政处罚55.83万元;兑现举报奖励4012.12元;曝光典型案例45例(其中曝光行政处罚案例14例)。
四、聚焦法治决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全面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严格实行集体决策,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领导班子在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严守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并加强对决策的评估和反馈,进一步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统一由局办(法规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讨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法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对发布的文件报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规范性文件出台程序、内容合理合法。2024年牵头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白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明确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优化生育医疗保障政策的补充通知》,并按程序报请印发执行。三是建立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制度。在重大决策和执法活动中,注重考量可能风险,在门诊共济改革、打击欺诈骗保等医保领域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实施前,一律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点,制定风险控制预案,全程进行预防和处理。
(二)全力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二是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制度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发生。三是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将“四张清单”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结合起来,做好事前法律风险提示以及事中事后的帮助指导、积极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过“12393”医疗保障政务服务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打击欺诈骗保投诉举报电话、省信访系统等方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对群众意见和投诉,按时办理回复,依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全年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220件,其中,接收省政务服务热线工单216个,省局转办件、现场接访件、省信访系统转办件共4个,按时结案率100%,回复率100%,全年未发生重大事件或突发案件,未发生被督办督察的法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