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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28 12:2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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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白城市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起草有关民族事务的规范性文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协调指导民族重大庆典活动。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稳定工作;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意见和建议,承办相关事务,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乡村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九)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分析研究国内外宗教理论和宗教形势;调查了解市内外宗教发展趋势现状,掌握和分析、汇总宗教方面动态和信息,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起草全市宗教事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推动落实;负责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三)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和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与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和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四)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对宗教场所的设立和重大宗教活动进行审核,对其它宗教场所进行审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五)负责组织宗教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

负责机关文字综合以及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和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事、工资福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涉外事务;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民族科

起草民族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市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承办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事宜;指导民族重大庆典活动;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事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提出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特殊意见和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牵头拟订我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我市民族乡、村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民族统计分析及相关工作;承担参与协调民族乡村、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和扶贫工作。研究提出我市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承担指导和开展全市民族方面的宣传工作;承担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文化、教育有关事项;协助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民族乡、村开展科技工作;参与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地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制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做好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及信息化建设和相关课题研究及管理;组织开展民族语言文字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协助做好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参与全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

(三)宗教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对涉及全市宗教领域和宗教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宗教工作方面的文字综合、宗教信息采集报送等项工作;负责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培训规划的拟定和组织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并承担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宗教外事管理和有关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承办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联系宗教界人士;负责接待处理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来信来访;负责依法制止和打击各种非法违法活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活动;负责指导下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民族宗教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民族宗教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主办:白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白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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