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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28 12:2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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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监狱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管理劳动教养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拟订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考试的组织审查、申报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管理法学电大函授站教育工作,培训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指导和实施法学研究工作。

(十三)指导和管理全市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十四)领导市监狱、劳教所党委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政治(警务)部和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文电、会务、统计、档案管理;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以及机关保卫和后勤管理等项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法制宣传工作科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服务监督科)

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监督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管理律师协会工作;参与仲裁工作;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监督指导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稽查工作;对全市法律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执业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成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冒充法律服务人员进行非法法律服务的事件进行查处;依法对全市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大要案进行查处。

(四)公证工作管理科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公证机构业务工作;依法对违法违纪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进行惩戒;负责全市公证投诉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资格审核及呈报工作;指导公证员协会工作。

(五)基层工作科

负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审核全市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执照、资格考试和法律服务所年检注册工作;指导县(市、区)司法局建设;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

制定本市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负责城区内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的初审及其所辖县(市、区)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材料的复核汇总上报工作。

(七)监所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狱、劳教所工作,监督检查《监狱法》和国家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劳动教养人员的加减期、提前解教和所外执行等项工作进行审批申报;对罪犯和劳动教养人员的分级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八)法规科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参与对市内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法学理论研究和主要业务的调查研究工作;管理白城市法学会工作;指导管理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148”法律咨询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委托法律事务;对市内发生有一定影响的案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提出依法处理的意见;参与依法办理信访工作,承办市信访局委托疑难案件的法律咨询。

(九)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

负责管理和指导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审批社区服刑人员的行政奖励,审核、呈报社区服刑人员的司法奖惩;督促检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十)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科

研究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督促检查全市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各地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政治(警务)部   下设干部(警务)科、组织宣传教育科。

干部(警务)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正科级以下干部的管理;协助管理司法系统副县(处)级以上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协调县(市、区)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组织宣传教育科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先进集体和个人立功受奖的表彰;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群团工作。

派出机构

(一)白城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正科级)

负责白城经济开发区的司法行政、 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顾问等。

(二)白城市司法局工业园区分局(正科级)

负责白城工业园区的司法行政、 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顾问等。

主办:白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白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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