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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2-31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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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文件

  白政发〔2011〕38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白城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

  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白城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白城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

  (2011年—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部署,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年—2015年)》和《白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2015年)》,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白城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白城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实施以来,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新成绩。

———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采取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等多种形式,使3698名残疾人实现了劳动就业,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创建26个盲人按摩机构,10个就业实训基地,培养了100名残疾人小老板,带动上千名残疾人共同致富。

———康复工作上了新台阶。通过康复工程的开展,使8635名视力残疾人重见光明;115名聋哑儿童开口说话,回到有声世界;361名肢体残疾人站立行走,参与社会活动;1063名精神病患者得到有效的救治;为5000名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7510件。

———扶贫工作成效显著。全市走访慰问残疾人贫困户3800多户,送慰问金和慰问品上百万元;争取康复扶贫项目贷款1700万元,建立扶贫就业基地9个,安置残疾人就业308名,辐射带动977户,使1980多名残疾人摆脱了生活的贫困;通过“帮、包、带、扶”活动,有4946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与14495名贫困残疾人结成帮扶对象,使近万名一家多残、残病一体的特困残疾人的衣、食、住、行有了保障;为10658名城乡残疾人纳入了低保;868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危房户喜迁新居。

———教培工作稳步推进。先后使398名残疾人学生及贫困残疾子女接受高等教育,525名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举办各类残疾人培训班92期,培训各类残疾人2722人,其中75%实现了劳动就业。在参加国家、省职业技能竞赛中,获第一名2人,第二名1人,第四名1人,第五名2人,第六名1人的好成绩。

———宣文工作日趋活跃。刊播残疾人事业稿件680余件,其中获好新闻奖一等奖6个,二等奖9个,三等奖10个。举办“爱心无限美大型慈善爱心公益文艺晚会”、“大爱无边”———庆祝白城市残联成立二十周年大型公益庆典,募集捐款58万元。组织参加国家、省各种体育比赛,共夺得12枚金牌,19枚银牌,4枚铜牌。尽管我市残疾人工作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不容忽视。一是残疾人生存状况不容乐观,部分残疾人还没有真正解决温饱问题。二是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事件还时有发生,社会扶残助 残氛围还亟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残联现有各项康复项目、设施还不能满足广大残疾人的日益增长的需求;四是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特别是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和人口结构变化,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

二、“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加快开发区(园区)“二次创业”步伐,建设以“五大基地”为主体的吉林西部特色经济区,全面提升地区综合实力的发展机遇,全面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切实维护残疾人生存权、发展权和参与权,促进残疾人民生改善和全面发展,努力让广大残疾人与全市城乡居民一道生活得更加美好,为构建和谐白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全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大幅度改善残疾人状况,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托养中心、康复中心全面建成。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通过实施康复工程,帮助4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初步实现“2015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开展残疾预防,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得到有效控制。

———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登记求职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残疾人就业规模和就业质量有新的提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以上。

———开展贫困残疾人扶贫行动,帮助5万贫困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增加收入,基本完成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

———残疾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残疾人体育活动广泛开展。

———残疾人事业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工作体系更加完整,农村残疾人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农村残疾人生活明显改善。

(三)指导原则。

———坚持以残疾人为本,把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加大投入,缩小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的实际困难,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健全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1.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普遍享受保险补贴。2.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3.制定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政策措施:1.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将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城市分类施保和农村重点保障范围,并按现行补助标准的上限给予补助。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扩大城乡困难家庭优惠政策对残疾人的覆盖面,对城乡低保边缘残疾人予以特殊照顾。对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对城镇“三无”残疾人,依个人意愿或需要纳入集中供养;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逐步将城乡低收入残疾人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范围。2.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政策范围,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低收入家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残疾人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以及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中的残疾人,由户口所在地残联按照实缴保费的20%予以补贴。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给予奖励。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将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残疾人参保、参合全覆盖。对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贫困残疾人由财政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脑瘫、孤独症、智障、聋哑儿童康复和肢残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假肢装配、精神病人住院用药等项目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将精神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报销范围。将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列入城乡医疗救助、惠民医疗的重点对象,并按医疗救助政策有关规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看不起病的问题。对先天致残及在分娩中致残儿童的母亲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随其母亲享受相应医疗待遇。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3.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试点,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补贴。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暖费用,挂号、诊疗费用,泊车费用,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费用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财产信托、人身和财产保险等保护措施。4.认真贯彻《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落实伤病残军人优惠待遇。

(二)康复。

主要任务:1.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康复服务能力,扩大康复服务面,到2015年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2.推进康复服务进社区,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3.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使全市4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或功能补偿;同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4.完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8500件,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1.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完善以卫生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加强康复专业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学校、幼儿园、残疾人集中用人单位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指导残疾家庭开展残疾康复训练。2.拓展康复服务面。全面开展低视力筛查与配用助视器;在全市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完善市聋儿语训中心、市特殊儿童教育中心,办好聋儿家长学校,鼓励和扶持民办语训机构;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推行“社会化、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工作模式,全面开展精神病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中心,形成覆盖城乡的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网络,将贫困残疾人急需的轮椅、盲杖、拐仗、助听器、助视器等基本辅助器具所需补助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付范围。对贫困残疾人确需与残疾类别相关的基本辅助器具的,可向市、县(市、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机构申请免费配发,确因残疾需要购买免费配发范围之外与残疾类别相关的基本辅助器具的,可按零售价优惠50%。其他残疾人购买自用基本辅助器具的,凭残疾人证优惠零售价的20%。对确实需要又无力购买的应予免费配发;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加强脑瘫预防和康复;对天生歧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器具。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康复室,制定社区康复服务质量标准,配备适宜的设备和人员。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扶持一批社区康复站成为基层康复工作示范点。全面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同时,继续实施康复医疗救助工程和项目,使贫困残疾人及时得到基本救助。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免费为孤残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治疗。优先开展1-8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研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府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治疗给予补贴,争取用五年时间对全市1-8岁亟待进行康复救助的约1,700名贫困残疾儿童实施医疗康复救助。4.加强市、县两级专业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建设一批专业化骨干康复机构。加强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同时加大各类康复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技术及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完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体系和晋升体系。

(三)教育。

主要任务:1.加强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健全保障机制,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2.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对0-6岁残疾儿童普遍实施学前康复教育,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3.加快发展高级中等特殊教育。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政策措施:1.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农村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无法进入校园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创造条件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辐射带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鼓励儿童福利院、孤儿学校等开办特教班。2.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搞好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康复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落实国家“阳光助学计划”,对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的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对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给予支持。3.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部或高中班,并根据需要逐步扩大招生规模。30万以上人口或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要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4.普通高校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要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落实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获得学历的残疾人助学金政策,鼓励残疾人以多种方式接受高等教育。5.高等师范院校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鼓励和支持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制定实施特殊教育师资能力提升计划。落实残疾人职业教育教师享受特教津贴政策。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给予倾斜。根据国家特教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加大公用经费投入,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6.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交住宿费,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残疾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动员社会广泛开展扶残助学活动。7.鼓励相关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按照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的方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重视并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

(四)就业。

主要任务:1.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残疾人就业政策,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新增城镇就业残疾人1600名,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4万。2.建立和培育残疾人就业实训基地10个,积极创建残疾庇护工场。3.全面开展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4.大力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大残保金征收力度,残保金征收面达到80%以上。

政策措施:1.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吉林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就业工作大局,统一部署,同步实施,特别扶助。完善并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残疾人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2.以重点助残就业工程、项目为载体,带动残疾人就业。依法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从业;以社区为重点拓宽就业渠道,政府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明确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通过建立残疾人庇护工场、扶助盲人按摩行业发展等多渠道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3.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鼓励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定期组织残疾人技能竞赛活动。4.促进培训与就业、创业相结合,重点建立10个城镇残疾人就业实训基地,带动1000名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家庭服务业和其它增收项目,组织实施农村残疾人“带传培训工程”,为75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能培训和指导服务。5.全面推进《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各项配套政策的落实,组织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机构。制定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法,培育和建立一批盲人按摩就业示范基地。6.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保障残疾职工工资增长,建立健全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备案制度,逐步提高残疾职工的工资水平。7.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有专门的服务场所。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指导员队伍,加强社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加快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信息化进程,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残疾人远程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系统,组织开展远程视频和网络视频培训。8.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激励机制,举办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省、全国各类残疾人技能竞赛。

(五)扶贫。

主要任务:1.通过多种扶持形式,帮助现有的5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发展能力。2.为5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使参训残疾人稳定提高经济收入。3.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政策措施: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在实施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等扶贫开发工作中,制定针对贫困残疾人的有效扶助措施。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国家、省和市扶贫开发等惠农政策。各级政府扶贫资金要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2.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争取国家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增加贷款规模和贷款贴息资金数量,提高贷款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工程”,开展产业化扶贫。在巩固和发展现有扶贫基地的同时,全市力争创办5个省级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10个市级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15个县级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培养500名残疾人小老板,发挥培训和扶持示范作用,辐射和带动5000名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收入。3.依托社会各级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地域特色和残疾人特点,为5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不同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其掌握实用技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政府举办或资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4.争取国家“阳光安居工程”项目资金,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并根据困难程度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加大对一户多残、重度残疾等极度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投入。捆绑各类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市、区)政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优先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新建住房或改造危房。城镇修建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残疾人。5.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基层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依托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六)托养。

主要任务:1.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立1个市级托养机构,5个县级托养机构,50个乡(镇)级托养机构。2.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为2000人次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政策措施: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2.建立以市本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有条件的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站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3.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居家托养服务组织的资助和监管制度。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建设托养服务队伍,不断提高服务水平。4.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各类服务机构,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七)文化与体育。

主要任务:1.社会各类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特殊文化艺术活动丰富多彩。2.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身心健康,使残疾人群众性体育人口达到20%以上。建设10个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培养50名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特奥运动员发展到50名。3.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不断提高。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组团参加全省残疾人运动会以及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

政策措施:1.拓展残疾人文体生活平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普遍向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室)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为残疾人提供便捷的借阅服务。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专门场所并提供服务,每3年举办一次全市性的文化竞赛活动。2.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增强残疾人身体素质。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以社区残协为责任单位,组织残疾人开展自强康复健身活动。3.提高残疾人体育工作水平。抓好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市县两级积极筹建残疾人体育综合训练基地,开展残疾人运动员培训,形成梯次合理的残疾人运动员培训体系;组团参加2014年第二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组织运动员参加2011年第八届全国残运会及其他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赛事。4.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选拔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参加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全省残疾人文化活动周以及全省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表演。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鼓励残疾人多出文化艺术作(产)品、精品。

(八)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1.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开展全国无障碍市、县创建工作。2.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3.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

政策措施:1.贯彻国家无障碍建设规定,落实好我省相关实施办法。新建、改建、扩建设施要按照国家无障碍规范建设。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推进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创建工作在我市深入开展。2.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程。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园林绿地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3.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为不同类别的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家居无障碍改造服务。争取国家补助项目,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资金和工程服务。基本完成社区服务机构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4.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相关规划,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盲文、手语的信息化水平。

(九)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1.建立“事业依法发展、部门依法行政、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残疾人事业法制工作格局。2.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制宣传,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形成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法制环境。3.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政策措施:1.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定期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和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2.市、县、乡三级政府要普遍加强对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六五”普法中,组织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专门协会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培训一批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培养和提高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和水平。3.完善残疾人维权服务网络,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中心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1.建立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残疾预防机制。2.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1.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2.逐步建立健全全市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组织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残疾预防法规政策建设,执行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一)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1.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并充分发挥好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3.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2万以上。

政策措施:1.完善县、乡镇(街道)残联组织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掌握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乡镇、村(社区)普遍设立残疾人专职委员,并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市、县要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并独立开展活动。专门协会要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形成完善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2.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和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加快市、县两级残联中青年干部及残疾人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工作。并逐步配备盲人、聋人专职理事。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建设等工作。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全市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2万以上。5.广泛开展自强活动,鼓励残疾人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开展好“十二五”残疾人工作“全市残疾人自强模范”、“全市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全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全市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和向省推荐工作,大力表彰先进。

(十二)信息化、统计、监测和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1.建立全市残联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提高残疾人事业各项业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2.依照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情况,建立和完善全市残联系统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为残疾人事业有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服务。3.市县两级普遍建立1所具有一定规模并符合标准的残疾人托养中心、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等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与环境,增强服务能力。

政策措施:1.建立覆盖4万以上残疾人口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残联业务综合应用系统,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的数据链和服务平台,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2.加大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实现各级残联网络覆盖率和宽带接入率达到100%。做好网站改版和无障碍改造,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网上服务。建立和完善残联系统信息化标准体系,加强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信息培训。市、县、乡三级残联要配备专(兼)职信息技术人员。3.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工作,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综合分析,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建立电子统计台帐制度,实现残疾人事业统计业务的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建设残疾人状况监测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收集、动态监测和分析利用,做好全市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4.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继续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无障碍建设不规范或建设规模不达标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应改或扩建。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政策,并落实配套资金,积极筹建市县两级残疾人托养中心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改善硬件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十三)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1.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2.发现、培养、选拔和表彰优秀残疾人特殊人才,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3.发挥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作用,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机制。

政策措施:1.将残疾人宣传工作全面融入全市新闻事业建设之中,建立残疾人新闻宣传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市县两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组织机构,强化工作职能,发挥其协调、联络作用,紧密团结广大新闻工作者,为残疾人事业提供宣传服务。2.鼓励各类媒体以不同的形式宣传报道残疾人、残疾人工作及残疾人事业。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单位积极推进无障碍服务。市级电视台要努力在各类非直播节目中加配字幕。市人民广播电台要继续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进一步增强精品意识,充分利用“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等平台,促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3.发现、培养、选拔和表彰优秀残疾人特殊人才,在全市各类残疾人中,组织实施“特殊人才百千万工程”。组织残疾人特殊人才参加省先进事迹报告团赴各地进行巡回宣讲。在广大残疾人中开展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四自”精神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鼓励残疾人在社会帮助下自强拼搏,实现自我价值,创造美好生活。4.通过土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服务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5.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和“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成立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资助残疾人慈善项目,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增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各部门要制订配套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探索学校教育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法,依托院校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信息统计等专门人才培养,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系,开展专业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加大紧缺人才引进力度,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

(三)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除保证残联机关正常工作经费外,要切实安排康复、就业、教育、维权、扶贫、文体和统计监测等专项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每年将本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以10%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探索建立市级残疾人事业统筹金制度,促进残疾人事业区域间、城乡间平衡发展和重大项目的实施。

(四)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全市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注重规划实施的评价,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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