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保留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白城市人民政府文件
白政发〔2011〕12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修改和保留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现将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告。
一、废止《白城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19件;
二、修改《白城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修订)》规范性文件1件;
三、保留《白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56件。
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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