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白政办函〔2018〕2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吉政发〔2017〕3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做好省政府取消、下放和保留省级行政许可事项落实监管工作的通知》(吉政协调组〔2017〕6号)精神,认真做好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以及后续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决定取消的涉及我市的5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对应取消;省政府决定暂停的涉及我市的1项行政许可事项对应暂停;省政府决定下放和委托下放的涉及我市的14项行政许可事项抓好承接落实。调整后市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为293项。
二、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市直各部门要将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实行“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坚决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大厅之外无审批。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规范行政审批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名称、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内容,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提高服务质量。严禁各部门擅自增减行政许可事项,因法律法规变化确需调整清单目录的,要严格按照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三、各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主体责任,转变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进政府监管职能和方式从注重事前行政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之后的监管问题,对取消的每个项目都要同步研究、同步提出监管措施,并及时跟踪了解、检查评估实施运行情况。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搞好项目对接,制定承接措施,提高承接能力,确保下放项目接得住、办得好。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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