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意见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白政办发〔2010〕44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意见的通知
洮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意见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算工作的意见》(吉民发〔2010〕49号)文件精神,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价监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白城调查大队联合对白城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测算,根据测算情况,对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测算遵循的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及省政府的《吉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吉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关政策措施,本着“顺民心,解民忧,惠民生”的工作原则,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生存权益,有力地提高和改善他们的日常生活质量,让他们切身感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变化,以及享受快速发展的成果。
二、测算方法和结果
为了搞好白城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成立了以市区民政局牵头,市区财政局、统计局、价监局以及国家统计局白城调查大队共同参与的测算小组,小组成员密切配合,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经过严密计算得出来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情况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测算,根据价监局的白城市价格监测中心提供的市区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中国营养学会建议的最低能量摄入标准下的食物摄入参考量,得出每人每月的最低食品消费支出为79.26元。再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2009年度城市恩格尔系数30%,参考2009年度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上年度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和财政部门的承受能力,确定调整数为-10元。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具体测算公式得出:城市低保标准=(城镇居民最低食品消费支出÷上年度城镇恩格尔系数)+调整数,即79.26元÷30%-10元=254元。
由于农村的自给自足的特殊性,农村居民最低食品消费支出不大,仅为年人均341元。2009年度农村恩格尔系数是33.4%,参考2009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确定调整数为-20元,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具体测算公式,农村低保标准=(农村居民最低食品消费支出÷上年度农村恩格尔系数)+调整数,即341元÷33.4%-20元=1001元。
三、具体工作意见
依据上述的测算结果和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建议从2010年7月1日起,白城市市区的城乡最低生活标准开始执行新的标准。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225提高到254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879元提高到1001元。
主题词:民政 意见 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7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