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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1-10 17:38: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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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白政办发〔2011〕15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

  调控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1〕33号)要求,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落实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国家和省已出台的信贷、税收、土地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二、加大规范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力度

  各地要在发展房地产业中充分体现生态、绿色和宜居理念。要引进国内知名房地产企业,扶持本地企业,鼓励民间资本有序进入房地产市场,大力发展旅游地产、商业地产,加快打造体现草原特色、蒙古族风情、鹤乡文化内涵的城市综合体。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标准体系,提高商品房质量标准、配套标准,全面提升商品住房质量。继续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盘活存量,加快处理无籍房等历史遗留问题,激活二手住房市场。同时,规范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三、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建设改造16570万户、120万平方米。各地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预算资金投入,确保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20%,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完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严格落实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税费减免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保障性安居工程中长期政策性贷款。力争在三年内基本完成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坚持政府组织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导,发挥政府资金的引领作用。通过大规模推进棚户区改造,带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大中型企业及大专院校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通过新建、购买、改建、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抓好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建后管理,完善准入退出机制,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四、加大住房用地管理力度

  各地要认真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必须经地方政府征收后,实行“净地出让”。在年度用地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2011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简化城中村等集体土地用地性质变更审批程序,认真执行“绿色通道”制度,进一步加快用地审批,推进项目建设。

  五、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重点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等环节的经营行为。完善房地产诚信体系建设,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对房地产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在房地产经营中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曝光。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整顿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提高中介服务质量。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强化依法行政,优化投资环境,简化审批流程,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六、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

  要大力宣传已出台的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政策,向社会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和住房保障计划,深入解读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从实际出发理性消费,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七、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房 调控 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7日印发

                                                                                                  (共印60份)

主办:白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白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技术电话(传真):0436-320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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