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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1-10 17:3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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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白政办发〔2011〕28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城市再生资源回收

  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洮北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白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白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源节约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有效手段。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不仅可以从根本上改善我市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松散无序状态,有利于提高我市的文明程度和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功能、优化城乡环境,同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资源节约国策的客观要求,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抓手,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把白城建设成为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三省区交界处重要区域商品集散地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制订《白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为白城市区及郊区。规划期限为2011年—2013年。

  一、再生资源回收概况

  2010年,规划区内再生资源总量约75万吨。其中,废有色金属1万吨,废黑色金属29万吨,废纸10万吨,废塑料12万吨,废玻璃3万吨,废橡胶10万吨,其他约10万吨。

       截止到2010年末规划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150户,备案企业40户,无照散户200户,从业人员1000人,总回收量约57万吨。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转型为导向,紧紧围绕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在充分规范、整合、利用现有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城乡总体规划,坚持以优化利用再生资源为核心,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为目标,以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节能减排为重点,通过政府推动,企业运作,统一布局回收网络,规范建设回收网点,建立健全支撑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

  三、编制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合理布局、利于运营,城乡结合、不留死角,围绕产业、互动发展,统筹规划、循序渐进,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发展目标

  经过三年的建设,构建起以回收企业为龙头,以社区(乡镇)回收亭点为基础,以分拣加工、拆解中心为核心,以集散交易市场为平台的点面结合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和集散处理能力。力争到2013年底,我市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100%的社区(乡镇)设立规范的回收亭(车),90%以上再生资源主要品种进入指定集散市场进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灭二次污染。

  五、主要内容

  (一)社区(乡镇)回收网点。

  根据人口分布,结合社区管理、物业管理、垃圾投放,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每1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亭,单体回收亭营业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回收亭建筑设计及装饰装潢全市统一,突出绿色环保主题。

  社区回收亭主要负责收集居民交售和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采取预约上门与定点交售、固定设点与流动收集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回收。社区回收亭做到日收日清,不做储存,减少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生产性再生资源原则上不设置回收亭,逐步进入集散市场交易。非居民及非生产单位再生资源回收,由废旧回收企业按需上门收购方式进行。较大乡镇可设立若干个废旧中转回收站。

  按照《规划》的布点原则,撤销城区原有的一些无证照经营和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其他回收网点2013年年末前进入集散交易市场经营,社区不再保留回收亭外的任何回收点。

    2011年起,市区除统一规划建设的回收亭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废旧回收点。回收亭从业人员由回收企业实施统一培训、统一着装、统一计量器具、统一收购车辆、统一持证上岗;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用语。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禁止无照无证经营,切断不法分子偷窃和销赃渠道,改善社区环境。

  (二)分拣中心。

  建设再生资源专业化分拣中心2个,每个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地面防渗硬化,库房完备,设备设施齐全。分拣中心符合环保及防火要求。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主要接收回收亭(中转回收站)回收的再生资源,以及工厂、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再生资源,并按照再生资源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分拣整理和简单加工。

  (三)集散交易市场。

  建立集散交易市场2个,每个面积5万平方米,符合环保、消防安全、市容等标准。市场建设隔离墙,按要求绿化,保持良好外观环境。集散交易市场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再生资源合理配置,方便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场采购,促进再生资源有序流通。

  集散交易市场建立废旧回收系统网络平台,为入住客户及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建立网络交易市场和再生资源信息库。

  六、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思路,整个规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1年12月。前期准备阶段。完成商品集散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信息培训中心以及收购亭规划布局、土地购置、建设设计等项工作。

  第二阶段,2012年3月—2012年12月。主体建设阶段。启动并基本完成“五区一中心建设”,完成围墙建设,完成防渗地面硬化,建成并启动信息平台。

  第三阶段,2013年3月—2013年12月。建立健全回收网络阶段。完成各回收亭建设,配套配齐回收车辆,完善物流体系,完成上岗前培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八统一、一规范”既:统一规划、统一标识(工作证件)、统一培训上岗、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计量、统一物流、统一管理,规范经营。

  七、主要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协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一项涉及全局、长期而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需要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拟成立白城市再生资源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管理、协调、督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按照《规划》逐级抓落实,扎实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开展。

  (二)精心部署,落实责任,完善政策支撑。根据本《规划》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白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确定具体目标、具体内容和模式,制定操作办法和实施步骤等,报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确保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有序进行。

    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全力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市商务局负责行业管理;市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行业的治安、流动人员的登记管理,对回收运输车辆,本着流动有序、统一标识、体现扶持的原则;市公安交警部门从既方便回收,又有利于交通管理出发给予必要的通行方便;市工商局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市规划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市城管局负责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回收摊点、流动收购车及从业人员的清查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国家专项扶持资金;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有关规定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支持。由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是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具有环卫功能,建议市国土资源局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给予土地规划用地指标等优惠政策,以公共事业服务单位的项目提供土地。

  (三)加强宣传教育,倡导绿色消费模式、绿色生活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和科普教育,加大对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的资源意识和环境意识。积极开展再生资源利用公共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自觉利用再生产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理性消费和绿色消费,自觉实行节约,抵制奢侈、浪费之风,促使公众逐渐形成符合循环经济思想的文明生活方式。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使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成为每个单位、每个企业、每个公民的自觉行为,形成全民参与、人人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主题词:物资 再生资源 建设 规划 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4日印发

                                                                                                       (共印60份)

主办:白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白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技术电话(传真):0436-320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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