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冬季防火工作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白政办发〔2011〕47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全面加强冬季防火工作深入推进
“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全面加强冬季防火工作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全面加强冬季防火工作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冬季防火工作,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强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努力实现火灾总量明显减少,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或监督检查、排查频次少、整治力度不大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出租房屋、私人会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餐饮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旅馆、小商店、小网吧、小医院、小学校(幼儿园)、小型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以及生产(销售)、储存、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交通枢纽、商住楼,以及歌舞厅、游艺厅、夜总会、影剧院、网吧、洗浴等单位、场所。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冬季防火工作和“119”消防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1月11日至2012年2月20日)。各县(市、区)要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冬季防火工作和“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在此期间,全市统一组织开展4次“吉安”系列“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其中:2011年11月开展“吉安4号”专项行动,组织入冬后火灾隐患清查;2011年12月开展“吉安5号”专项行动,推进圣诞节、元旦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2012年1月开展“吉安6号”专项行动,推进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和春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2012年2月开展“吉安7号”专项行动,推进元宵节和全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21日至2月29日)。各县(市、区)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部门联动、多警联勤。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公安、住建、安监、文化、卫生、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社区(村)委员会,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各级公安机关要实行“多警联勤”消防执法机制,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形成隐患排查整治的合力。要依法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防止新建工程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档案。各县(市、区)要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明确落实每个网格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三)加强节庆、重大会事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及全市“两会”等大型活动期间,各级政府要统一组织防火检查,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及时堵塞漏洞,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对节庆期间商贸活动场所、春运场所等大型群众活动场所、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实施不间断监督和监控,确保消防安全;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和全市“两会”期间,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全力营造安全、良好的社会消防环境,确保全市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四)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地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严格依法处置,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以及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能正确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实行火灾隐患函告制度,对检查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在依法查处的同时,书面函告隐患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书面报本级人民政府,推动隐患整改。
(五)加强对农村、社区火灾隐患的检查治理。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社区冬季防火工作,推动街道、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发挥组织领导作用,逐级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冬季防火工作,制定完善村(居)民防火公约,建立健全多户联防等村(居)民自我管理机制,督促村民加强柴草等燃料的堆放和管理,严格炉灶、烟囱和室外用火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全面加强消防水源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消防水源建设纳入冬季防火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当地现有消防水源情况进行一次排查登记,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同时,要按照消防水源建设标准,加大消防水源建设力度,确保消防供水充足。
(七)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隐患。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冬季防火和“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都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各级公安机关每月都要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要以政府名义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市政府成立冬季防火“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市政府副市长季委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薛智金、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洪枝、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卢洪伟任副指挥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冬季防火“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逐级部署和指挥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冬季防火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建立领导分片包干制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每月要带队督查指导本地区冬季防火工作;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每月要带队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场所。各级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牵头抓好冬季防火工作。
(三)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各县(市、区)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挂钩,严格奖惩。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要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导验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主题词:消防 防火 方案 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2日印发
(共印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