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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1-10 17:24: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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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白政办发〔2011〕49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全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全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全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时有发生,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重特大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已竣工投入使用、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1.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2.在有保温层的外墙上设置使用高温用电设备的广告牌、灯箱等,建筑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13日)。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对符合此次整治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及去年以来实施“暖房子”工程的建设工程全部摸清底数,为下一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准备。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1年11月14日至2011年12月13日)。各县(市、区)要在冬季防火工作和“清剿火患”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量化外墙保温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掉一个单位场所。

  (三)总结阶段(2011年12月14日至2011年12月17日)。

  各县(市、区)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整治成果。

  四、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季 委 副市长

  副组长:薛智金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洪枝 市公安局副局长

  卢洪伟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岳宝恒 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李 木 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邹牧然 市住建局安全科科长

    黄显富 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工程师

    王樱花 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助理工程师

    王铁锋 市住建局安全科科员以及各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推进、调度全市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于12月底前组织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五、整治措施

  (一)凡存在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封堵、覆盖。(二)凡存在外墙保温层上设置使用高温用电设备的广告牌、灯箱等,必须立即拆除。(三)凡存在建筑周边地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必须及时清理。(四)禁止在建筑周边地带燃放烟花爆竹。(五)在建筑的醒目位置设立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六)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没有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管理人员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有关部门联合检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对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保温层的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的整治,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并提供含有保温材料建筑的基础数据台帐;对建筑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整治,由公安机关牵头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县(市、区)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集中进行整治。各县(市、区)要集中开展大排查,摸清本地区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设工程的底数,并全部登记造册。对外墙保温材料出现问题的,以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由政府负责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要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火灾案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用易燃保温材料和燃放烟花、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引发火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2011年12月17日前,各县(市、区)要将书面总结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联系人:邹牧然、王樱花

    电  话:0436—3236280、5096516

主题词:消防 安全 整治 方案 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18日印发

                                                                                        (共印60份)

主办:白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白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技术电话(传真):0436-320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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