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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13 16:1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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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落实新建公办幼儿园机构与编制的建议

政协委员:刘建华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明确要求各省(区、市)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是国务院为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央财政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措施,继续推动地方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师资培训、健全幼儿资助制度等。自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我市各地都相应建起了公办幼儿园,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问题,社会效益很好。目前学前教育发展上突出的问题是新建的多所幼儿园都没有核定机构和编制,导致幼儿园的运行困难,资金经费、教师配置都难以实施,影响事业的进步与发展。依据《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2014年9月25日吉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机构编制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人员编制。

建议:

1、编制部门要协调上级相关部门,尽快核定公办幼儿园的机构和教师编制,并逐步将幼儿园公办教师配备到位。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建立以公办为主的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改善办园条件,满足辖区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各级政府要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支持。

 

提案答复:白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展公办幼儿园,投入是保障,规划是前提。近些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我市以区县为单位制定公办幼儿园总体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的布局,在资源严重不足的区县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在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乡镇加大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比例。2014-2015两年间,我市各级政府共投入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9110.88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投入配套资金1293万元。用于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培训教师以及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入园。截止到2015年底,我市已经新建公办幼儿园17所(其中乡镇新建幼儿园10所)、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7所(其中乡镇改扩建25所)。目前,我市共有公办学前教育机构268所(含校代园、村级班),在园幼儿14070人,占我市学前教育在园总数的43.8%,比2013年增加6.3个百分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在2008年专门印发了文件,要求加强全省行政事业编制管理,确保实现全省行政事业编制“零增长”。为了将“零增长”目标落到实处,省委、省政府又相继下发了吉发〔2010〕10号、吉办发〔2013〕7号和吉办发〔2013〕27号文件。文件就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做出了明确规定,“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停止新增机构和编制的审批”,要求各地各部门不得突破现有事业单位总数新设事业单位,在2020年以前,原则上停止事业单位新设机构、机构升格审批事宜,确需新设的,可采取“撤一建一”或整合、增加相应职能的方式解决。同时还明确,省直和市、县事业机构及编制总额以2012年年底统计数为基数,由各级政府负责实行总量控制,并力争在总量内有所减少。

既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又要切实解决我们面临的实际问题,根据您的建议,我们拟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解决:

一、积极盘活机构编制资源,为公办幼儿园发展创造条件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各地机构、编制总额在2012年底基数的基础上要有所减少。成立公办幼儿园,在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我们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积极为建立公办幼儿园创造条件。一是大力撤并现有事业单位。结合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简政放权、行业体制改革、整合机构职责及执法队伍、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加大事业机构的撤并和整合力度,出现的事业机构空额,优先用于成立公办幼儿园。二是加大事业单位改革力度。以事业单位改革分类为契机,把清理规范工作贯穿始终,对从事生产经营、中介性质和职能严重弱化、任务明显不饱满的事业单位能退出的予以退出,能整合的予以整合,最大限度的削减事业单位机构个数,为成立公办幼儿园提供保障。三是积极争取省里支持。对于急于成立的公办幼儿园,且当地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机构额度的,积极向省里争取支持,在确保全省机构总量不超的前题下,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考虑机构设置,向急需成立机构的地区倾斜政策,为成立公办幼儿园争取政策扶持。

(二)盘活资源,为建立公办幼儿园提供编制保障。一是进一步增加机动事业编制储备。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因职能弱化、任务不饱满等原因退出或整合的事业单位,空出的事业编制坚决予以收回,纳入当地机动事业编制管理,为成立公办幼儿园打牢编制保障基础。二是进一步加强编制动态调整。对于成立公办幼儿园急需的编制,按照“盘活存量、动态调整”的机制和方法,采取内部调剂、按标准配备编制等有效措施,在本地区内科学合理调剂编制,加强公办幼儿园用编保障。三是强化富余编制资源管理。根据《中央编办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精神,积极呼吁省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后执行。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编制资源,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的原则,优先用于公办幼儿园。四是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对按照程序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根据国家、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生师比,及时按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二、优化结构,形成学前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新格局

今后几年,我们将继续把大力发展公办园作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主要方向,在整体结构上保障公办园占比不低于50%,农村、贫困地区不低于70%,逐步建立以公办为主的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一)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国家《二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扩大城乡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覆盖面积。这表明:虽然办园体制不能回到公办园一家独大,大包大揽的局面,但要保证辖区内大多数幼儿园是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在城镇公办园相对完善的前提下,继续加大乡镇中心园建设和对优质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力度。目前我市74个乡镇中,已有63个乡镇建立中心园,计划到2020年实现每个乡镇最少建设一所标准化乡镇中心园。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并对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奖补政策。2014--2015两年间,我市有35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了国家专项中央奖补资金,共计448万元。今后几年,我们将继续采用多种措施逐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最终实现辖区内所有适龄幼儿都能享受到优质的、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目标。

(二)处理好优质和均衡的关系。在扩大幼儿园总量的同时,合理把握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范围和水平,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必须坚持“既限低又限高”的原则,杜绝只针对部分“优势”群体短期内追求“有质量”。公办幼儿园定位于“保基本”,发挥兜底作用;民办幼儿园定位于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研究分类管理办法,落实完善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定位于“保基本”,继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确保全市的学前教育稳步、均衡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为我们提出更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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