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检察院召开“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新闻发布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各项法律规定,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感,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回应解答社会关心关注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问题,今天上午9时,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主题是“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会上,白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刑事检察部部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白文刚介绍了白城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防治校园欺凌工作有关情况。随后,白城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白文刚、副主任白洋和科员金凤就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1、法律上对“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是如何界定的,检察机关办案时如何判断此类行为的罪与非罪?答:严格来讲,“校园欺凌”“校园暴力”并不是法律用语。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根据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的严重程度,我们将其分为违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校园欺凌和暴力达到一定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适用的有多个具体罪名,如故意伤害、抢劫等,在办理具体案件时,我们是根据案件事实,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方面,按照法定标准来认定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的。对于发生在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的严重欺凌、暴力行为涉嫌犯罪的,我们会依法处理,尤其是对于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我们会坚决依法惩处。
2、从检察机关办案实践分析,未成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答:从我们办案时间看,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二是家庭原因,如果家庭出现问题,对孩子的影响是致命的。三是社会原因,他们既是社会的危害者,也是社会不良环境的受害者。因此,我们呼吁家庭、学校和社会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关爱、更良好的环境,尽最大可能让孩子在关爱和规矩中健康成长。
3、关于处理和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检察机关对学校和家庭有什么建议?答:校园暴力是一个社会现象,是多种不良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于学校,我们建议:一是要做好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二是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三是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安保措施。四是加强学生心理疏导、化解矛盾。检察机关也愿意和学校、公安机关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做好上述工作。对于家长,我们建议:一是当孩子不幸受到伤害时,要冷静处理,不要漠不关心,也不要反应过度,必须学会善用法律武器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二是如果孩子实施了校园欺凌行为,要态度鲜明地予以批评管束,明确是非,指出危害,引导孩子主动承认错误,赔礼道歉,避免错误再次发生。
4、对于不满14周岁的涉罪未成年人,如何实施有效管束?答:这一问题是目前社会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对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会严格按照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会同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交由政府收容教养。
5、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校园欺凌行为如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答: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损害了当事学生的身心健康,影响了校园安全,必须有效遏制。对犯罪情节轻微,属于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处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和刑事处罚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对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未成年人犯罪、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等案件发生。
6、目前我国校园犯罪率较高,请问检察机关会采取哪些措施以预防和减少校园犯罪?答:我市检察机关今后在预防、减少校园犯罪方面会进一步努力,具体有以下工作可以开展:一是及时依法查办各类校园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在校学生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校园风气。二是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打防并举,通过分析类案,深入查找校园安全漏洞,剖析犯罪原因,研究预防对策,在此基础上,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建章立制。三是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周边的网吧、游戏厅等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四是积极推进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动走入学校,举办法制讲座、组织观摩庭、发放法制图书、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五是积极构筑校园犯罪社会化防控体系。加强与综治、教育、民政、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促进在校生犯罪防控社会一体化格局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