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大常委会“三措并举”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自《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实施以来,大安市人大常委会认真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人大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在体系化上推进,在规范化上用力,在专业化上提升,在实效化上拓展,助力法治大安建设不断走向深入。
抓规范,强落实,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要求。大安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领导组织、完善制度机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委办具体抓、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抓的备案审查工作格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人大常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委办主任为成员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2名专职工作人员。组建了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相关委办主任、各领域专业人员及律师组成的专家库,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及人才智力保障。强化制度建设。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率先出台了《大安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明确了工作责任、工作步骤、工作程序、工作时限、工作要求等内容,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更具可操作性。强化工作要求。每年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开展。
抓标准,强实效,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大安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提升工作标准,强化监督力度,创新方式方法,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有了新提升。严把报备环节。每年年初要求“一府一委两院”将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人大法制委备案,并及时与登记台账核对,确保规范性文件报备不遗漏。细化审查流程。完善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交办、联合审查、反馈、存档等工作流程,在规范性文件接收、登记后,根据对口监督原则,组织法制委依据文件涉及的事项和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分送相关委办进行初步审查,结合相关委办反馈情况要求法制委对合法性、政治性、适当性进行综合审查,对报备格式不规范、材料不齐全、表述不准确的及时进行纠正,审查后形成审查意见,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前移审查关口。人大常委会创新审查方法,不断探索事前审查、提前介入的审查方式,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征求意见阶段,就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标准进行“事前”审查,对文件中存在的一些不适当情形,适时提出纠正意见,使政府避免了“问题文件”的出台。
抓学习,强队伍,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大安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备案审查人员的能力建设,丰富知识储备,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向专业化、信息化发展。注重学习培训。组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领导小组成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知识等方面内容10余次。2024年上半年举办大安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培训班,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定位、主要特点、种类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为做好下一步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注重沟通协调。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衔接联系,督促其依法、及时、规范做好报备工作,做到有件必备。加强与上级人大及其他县(市、区)人大的沟通联系,就备案审查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交流,促进工作的协同推进。注重信息建设。按照《吉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方案》和吉林省人大法工委《关于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复核及连接政务外网工作的函》要求,2023年10月完成了连接政务外网和入库数据复核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将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上传备案,推动备案审查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