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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04 08:5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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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涉恶案件

 

1031日,镇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吴朋等52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吴朋等5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等罪。主犯吴朋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1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4年以来,吴朋纠集多名有犯罪前科和社会闲散人员,在白城市洮北区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吴朋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开设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厅、地下赌场,组织“地下出警队”,收取“保护费”等多种方式,有组织地聚敛不法经济利益,经济来源稳定。同时,吴朋团伙依仗人多势众,多次采取殴打他人、打砸财物等“硬暴力”和威胁恐吓、摆阵造势等“软暴力”相结合的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残害百姓,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以吴朋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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