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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06 09:57:00    来源:

教育事业


学前教育阶段:

1)学前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幼儿园(含民办)中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农村(含县镇)每生每年15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

操作流程:幼儿园公布资助信息—家长向就读幼儿园申请—幼儿园评审—公示拟资助名单—上报名单一教育、民政、残联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拨付经费一发放补助。

政策依据:《吉林省学前教育资助办法》(吉财教〔2016〕226号)。

2)教育精准扶贫

补助对象:对就读普惠性幼儿园(含民办园)的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及所有残疾学生。

补助标准:免除保教费。

操作流程:幼儿园公布免除保教费信息—家长向就读幼儿园申请—家长提供扶贫手册、残疾证—幼儿园初审—教育部门复核—免保教费。

政策依据:《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市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白政发〔2017〕4号)。

义务教育阶段: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补助对象:对就读公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 元。

操作流程:公开资助信息—学生按学年 (或学期)向学校申请—学校评审—公示拟资助名单—上报名单—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学校发放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意见》(吉财教〔200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发办〔2011)5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19号)。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补贴对象:开展试点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补贴标准:每生每天4元,每年按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800元。

操作流程:学生报到入学—核对学籍—学校注册登记—提供营养餐。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发办〔2011)54号)。

3)教育精准扶贫

①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乘车补助政策

补助对象:对就读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及所有残疾学生。

补助标准:乘车费全免。

操作流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布免乘车费信息—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生提供扶贫手册、残疾证—学校初审—教育部门复核—免乘车费。

政策依据:《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市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白政发〔2017〕4号)。

②完善特殊教育资助政策

补助对象:所有残疾学生。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生活补助。

操作流程: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上报—教育、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资金下拨—发放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市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白政发〔2017〕4号)。

高中教育阶段: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操作流程:学校公开资助信息—学生按学年向学校申请—学校评审—公示拟资助名单—上报名单—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学校为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办理资助卡—教育部门发放。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16〕517号)

2)教育精准扶贫

补助对象:对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及所有残疾学生。

补助标准:免学杂费、免住宿费。

操作流程:学校公布免学杂费、免住宿费信息—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生提供扶贫手册、残疾证—学校初审—教育部门复核—免学杂费、住宿费。

政策依据:《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市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白政发〔2017〕4号)。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操作流程:学校注册学籍—学生按学期向学校申请—学校评审—公示拟资助名单—上报名单—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学校为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办理资助卡—学校录入资助管理系统—教育部门发放。

政策依据:《吉林省财政厅 物价局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吉财教〔2012〕1059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5号文件)。

2)中职免学费

补助对象: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操作流程:学校注册学籍—学生按学期向学校申请—学校评审—公示拟免学费名单—上报名单一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学校录入资助管理系统—教育部门将资金拨付给学校。

政策依据:《吉林省财政厅 物价局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吉财教〔2012〕1059号)。

3)教育精准扶贫

补助对象: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及所有残疾学生。

补助标准:免住宿费。

操作流程:学校公布免住宿费信息—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生提供扶贫手册、残疾证—学校初审—教育部门复核—免住宿费。

政策依据:《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市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白政发〔2017〕4号)。

高等教育阶段: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吉林省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

资助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申报程序:学生申请—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国开行统一将学费直接拨付至学校。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教联字〔2010〕19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

2)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操作流程:市按照省下达的拨付资金额度按比例确定市直高中及各县资金分配额度—省根据市确定的市直高中及各县分配额度拨付资金到市直及各县—市直及各县根据学生申请确定资助名单—市直高中及各县教育部门组织发放。

政策依据:关于转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教贷〔2012〕19号)

社会捐资助学:

捐助对象:全市建档立卡的低保家庭学生、高校贫困学生及所有残疾学生。

捐助标准:无。

操作流程:各类捐资助学项目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批原则,分别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协调学校提供确认受助学生名单。具体申请条件、捐助金额、发放形式等由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机构与捐助方确定并负责实施。

政策依据:《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市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白政发〔201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