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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06 09:46:00    来源:

户籍强农惠农扶贫政策


(一)解决农村无户口留守儿童登记户口问题

享受对象:经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联合开展了摸底排查,初步摸排377名无户口农村留守儿童和陆续在工作中发现的无户口农村留守儿童。

享受标准:经公安机关核实,符合落户政策给予快速解决户口问题。

申报程序:监护人提出申请,持农村留守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到辖区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如父母不在当地可由留守儿童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等代为办理。

政策依据: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业务规范。吉公办字[2012]第73号。

(二)全市公安机关落实省厅服务民营企业“二十条”

享受对象: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群众外来务工人员。

享受标准:给外来务工的农民群众和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办理户籍、身份证业务,开辟办理户政和身份证业务“绿色通道”。

申报程序:开设民营企业办事窗口,开辟办理户政和身份证业务“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户政窗口要做到当天受理、当天核实、当天上传。凡是涉及企业用工人员核查、办证优先办理。

政策依据:吉林省公安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助力吉林全面振兴发展二十条》吉公办字〔2017〕12号

(三)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分类进城落户,做好居住证工作

享受对象:农民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落户,农村籍学生落户,农村籍技术技能人才落户,在城镇自主择业、创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农村籍退伍转业军人落户,农业转移人口投靠亲属落户等。

享受标准: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完善大中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市、县(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管理制度,方便各类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简化落户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畅通迁移通道,实现具备落户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进一步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逐步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户籍人口管理。

申报程序:在本市租住房屋,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即可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办理常住户口。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凭借毕业证、报到证、即可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人才市场所在地、亲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回农村。农村籍军人退伍到城镇工作的,凭部队退伍通知书、介绍信即可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政策依据:《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分类进城落户的意见》(吉公办字[2017]5号)、《关于做好居住证核查查验工作的通知》(吉公办字[2017]6号)《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白城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白政发[20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