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法治护航生态建设
近年来,市司法局紧紧围绕“一三三四”高质量发展战略,锚定生态,发挥优势,积极服务防治污染攻坚战。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白城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清单,纳入白城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重点宣传内容,组织相关部门在世界环境日、吉林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普法活动。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开展律师进企业、进机关“双进”活动,密切关注生态环境诉讼领域案件,加强生态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以及典型案例解读,促进依法开展生态环境诉讼。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审查。依法审核《白城市农村人居环境保护条例》《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白城市入河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实施方案》《白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2023-2035年)》《白城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草案,助力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制定《白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宜企行动”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白城市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市县两级公安、交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15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抽查案卷,切实规范生态执法行为。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纠纷调解。配合建立“林长+检察官+法官+警长+司法局(所)长+自然资源局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职能,强化环境生态保护调解工作,排查纠纷3件,化解纠纷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