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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26 08:2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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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交警支队召开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为坚决遏制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近日,白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10月中下旬至12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中,白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应用大数据建模、车辆图片智能识别等技术研判情报,将嫌疑车辆信息推送至集成指挥平台全网布控,实现精准打击。

同时,白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大队将确定专人通过指挥调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缉查布控系统,加强对嫌疑车辆的自动巡查、监测预警、轨迹追踪。一旦集成指挥平台预警假牌套牌嫌疑车辆,指挥中心要立即锁定目标,依托执法站、公路卡口、收费站、服务区等阵地就近处警、精确拦截、精准查缉。

交警部门还将协调邮政管理部门督促快递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收寄验视责任,对非公安交管部门交寄的或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车辆牌证,一律不得寄送。交警部门还将加大对假牌套牌假证违法当事人的询问力度,深挖线索,延伸治理,查清假牌套牌假证来源以及制假售假源头,会同相关警种、部门打击制假售假窝点。

 

文字实录:

重点打击

1群众举报的假牌套牌车辆。

2公安部交管局和省交警总队通过集成指挥平台布控转入我市的假牌套牌嫌疑车辆。

3集成指挥平台自动预警的假牌套牌车辆。

4 1年内2次以上补办机动车号牌记录的车辆。

5各大队抓拍录入过程中发现的和研判比对确定的假牌套牌嫌疑车辆。

6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号牌车辆。

整治期间,每月5日、15日、25日为全省集中统一行动日,届时省交警总队、市交警支队会根据本辖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查缉行动,支队直属大队、各县市交警大队将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统一行动。同时,市交警支队在整治期间将组织异地执法检查,避免当地干扰执法,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处罚方式

一、对查获的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如何进行处罚?

1.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七项之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记分卡记12分,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对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七项之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记分卡记12分。

3.对伪造变造的机动行驶证、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七项之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记分卡记12分,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对假套牌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1.对假套牌违法行为的报案,经核查情况属实的,机动车登记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均会受理。

2.对通过交通违法证据图片比对发现套牌违法车辆与被套牌车辆外观、内饰等特征明显不符,或者报案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号牌被套用的,公安交管部门会按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3.公安交管部门会根据报案人提供的情况,记录套牌违法车辆和被套牌车辆的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厂牌型号、颜色、行驶区域以及被套牌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查询车辆行驶轨迹、交通违法记录等信息,核实车辆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假套牌管理系统。

4.受理群众报案后,公安交管部门会在5日内撤销被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并将相应的交通违法信息录入假套牌案件管理系统。

5.对因被套牌申请换发机动车牌证的,报案人持受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套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受案回执单》,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换发机动车牌证。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过假套牌案件管理系统对报案人的申请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应当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要求,为被套牌车辆换发机动车牌证。)

6.套牌违法车辆被查获的,由查获地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在结案后的24小时内将查获时间、处理结果、办案人员及联系方式等录入假套牌案件管理系统,转递至受理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结案。

7.公安交管部门查获套牌违法行为的,会在处理的同时通过假套牌案件管理系统进行核查。系统无受案信息的,查获地公安交管部门会在24小时内将查获时间、处理结果、办案人员及联系方式等录入系统。

8.对查获的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查获地公安交管部门会责令套牌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理。

9.涉嫌套牌违法车辆被查获并结案的,受理地公安交管部门会在5日内通报报案人。对因被套牌已换发机动车牌证的,会征询其意见是否恢复其原机动车牌证。

报案人要求恢复其原机动车牌证的,应当持受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套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受案回执单》,在通报结案之日起10日内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换发原机动车牌证。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过假套牌案件管理系统对报案人的申请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应当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要求,为被套牌车辆换发原机动车牌证。)

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远离违法犯罪,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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