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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17 09:1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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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城市管理提升年交通管理新闻发布会

 

516,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城市管理提升年交通管理新闻发布会。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净化城区通行秩序,规范和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效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全市交警部门将在日前直至年末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突出整治9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整治燃油、助力三轮车、四轮车,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在城市道路行驶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违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交通堵点、乱点,机动车乱停放,机动车乱变道、乱鸣笛,机动车路口违法行为,大货车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行人违法行为。二是全面开展交通堵点、乱点、乱象整治,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严格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机动车停放秩序、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秩序、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执勤执法行为。三是全力推进交通管理设施建设,提升道路服务水平。完善科技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停车规划和停车位施划、交通标志设置和标线施划、科学优化交通组织措施。

白城日报、白城电视台、白城交通广播等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文字实录:

一、记者:请问在城市市区内开车要不要求系安全带,如果没有系安全带交警部门会怎样管理?计分吗?

回答:依据《道交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 第十款之规定: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100元,记2分;其他道路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不记分。

二、记者:清问,开车时接打电话、看手机等是不是违法行为,会怎样处罚?

回答:依据《道交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第十二款之规定:驾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处200元罚款,记2分。

三、记者:请问现在市区不少小区出口的标线都禁止车辆左转弯了,请问设置小区禁止左转的目的是什么?如果违反规定左转了会怎样处罚?

回答: 我市老城区道路改扩建完成后,小区改造完成并具备多方向通行条件时,在早、午、晚高峰时间对小区出入口实施右进右出交通原则,就是大家说的禁左,目前,全市共有75处小区设置了禁止左转,设置小区禁止左转的目的就是减少车辆通行的冲突点,预防事故,减少拥堵现象,提高主干路车速。我们交警部门将加强小区出口的通行秩序的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 第二十款之规定: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四、记者:请问市区内的车速规定是多少?超过设计时速会怎样处罚?计分吗?

回答:市区内道路的设计时速为60公路每小时,对超速行驶的行为,将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超过10%且未造成后果的,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计分:

(二)超过10%未超过20%的,处50元罚款,记3分;

(三)超过20%未超过50%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

(四)超过50%未超过70%的,处1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超过70%的,处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六)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

50%以下且未造成后果的,予以警告。

五、记者:请问现在市区部分中小学校学生放学时间车辆较多,交通拥堵严重,交警部门会怎样管理?

回答:为解决我市市区中、小学校园门前路段交通拥堵、接送学生车辆停车难的问题,交警部门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学校、部分学生家长的意见后,拟定在全是4所中、小学门前的道路实施上放学时间段内单向禁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单向通行时间为学生上学、放学时间前后延长30分钟;单向通行的方向为驶出学校大门右转方向;接送学生车辆在不妨碍交通安全和通行的条件下可占用道路临时停车。并在沿线路口设置相应的限时禁止机动车驶入、左转、右转禁令标志。

六、记者:请问现在市区内有个别的三轮车、四轮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交警部门怎样处罚?今后会怎样管理?

回答:2017223白城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广大人民群众的要和呼声,在全市开展燃油、电动四轮观光车、三轮车专项整治活动,对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无号牌、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保险凭证上路行驶的燃油、电动四轮观光车、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进行专项整治,依法予以扣留;对驾驶燃油、电动四轮观光车、三轮车肇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项整治活动2018年将持续开展

七、记者:请问现在很多城市出入口都设置了重型货车禁行标志,交警部门会怎样管理?对闯禁行了车辆会怎样处罚?   

回答:在二环路(含二环路)以内,禁止重型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黄标车驶入,中型货运车辆将在早6.00-10.00禁止驶入,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驶入市区的车辆可以到交警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件,对违反规定驶入市区的货运车辆,交警部门将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 第二十款之规定: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八、记者:现在市区停车泊位不足,交警部门对这个问题怎样考虑的?有具体计划和长远规划吗?

回答:交警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规划,在保障道路通行条件的前提下,在单行线一侧施划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缓解停车位不足的问题,根据我市交通实际情况,在以后会考虑增加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来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

九、记者:现在城市建设越来越好了,市区街路交通标志施划的非常清晰,可是有很多行人和非机动车不按照信号通行,行人通过路口不走斑马线,交警部门会怎样管理?

回答:进一步改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通行条件,完善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设施,合理设置机阻车桩、隔离墩等设施,改变机动车挤占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现象。继续推广设置安全岛、行人驻足区等二次过街安全设施及行人过街信号灯,交警部门将加强路口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秩序的管理,对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将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据《道交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采取媒体曝光,形成严管高压的态势。

十、记者:请问,现在市区内有个别驾驶人遮挡号牌,还有不安装号牌,还有个别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对这种交通违法行为怎样处罚?

回答: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无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一次性记12分;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第十七款之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 5000元罚款,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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