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级政务服务中心 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告
市直(中省直)各相关部门:
按照《吉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吉政协调组〔2022〕2号)和《吉林省关于实行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吉政协调办〔2022〕13号)部署要求,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组织市直(中省直)有关部门开展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调整工作,形成《白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白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白城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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