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白城市市本级保留、取消证明事项清单(2022)和
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 (2020) 180 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取消清单及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吉政办函(2021)158号)要求,我办梳理了市本级保留、取消证明事项清单(2022)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
白城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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