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白城
发布时间:2022-03-31 11:26:00    来源: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2年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为配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省范围内将20223月份的法定纳税申报期限继续延长至2022420日。对受疫情影响,在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广大纳税人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优先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12)、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2330



主办:白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白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联系我们
网站标识码:2208000056

吉ICP备17005202号
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69号

访问量:
建议您使用IE8以上版本或使用360极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