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分析 走进白城 专题专栏
发布时间:2021-03-31 08:50:00    来源:
收藏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森防指办公室发布清明节期间安全风险提示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清明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了专题会商研判,提示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关注以下安全风险,加强安全防范。

一、森林草原火灾风险

清明时节,群众祭祀扫墓集中进入高峰时段,祭祀用火风险突出,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情。同时,农业春耕备耕生产逐渐展开,农事用火行为增多,秸秆堆垛和烧除等带来较大火灾隐患。加之清明节期间人员外出活动增多,入山旅游、户外徒步等活动急剧增加,违法野外用火行为风险加大,森林草原火灾安全防范形势严峻。

二、道路交通风险

清明节期间,祭祖扫墓、旅游出行、春耕备耕等活动明显增多,加之实施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预计各地道路交通流量将大幅增加。陵园墓区及周边路况较差,一些地方假期伴随降雨过程,易出现路面湿滑。农业春耕即将全面展开,农村道路人流车流逐步增多,并与祭扫、踏青活动交织。统计分析表明,历年同期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需持续关注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风险。

三、踏青旅游出行风险

受天气回暖、疫情平稳及相关鼓励政策影响,预计清明节期间全省踏青出行旅游人数将增加。时值北方季节转换,部分地区冰雪消融,野外及山区可能出现道路松软塌陷等情况。部分景区游乐设施经过冬季停运,如运行维护不充分,易出现安全风险。

四、建筑施工和企业生产安全风险

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及天气转暖,各类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后生产经营活动日渐活跃。近期全省一批重点项目已集中开工,节日前后各类项目建设施工陆续展开。一些行业企业为赶抢工期,不排除节日期间加班加点生产,安全风险加大。煤矿、非煤矿山、危化等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也不可忽视。

五、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

节日期间,各类人员密集场所人流聚集增加,人流量大,高度密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将造成严重损失。需特别关注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旅游娱乐场所、各类宾馆、饭店和“多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拥堵踩踏等风险。

六、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

气象部门根据目前气象资料综合分析,预计清明节期间(43日至5日)全省总的天气趋势为:气温稍低,降水稍多。全省平均气温4.5℃左右,比常年同期5.2℃稍低;全省平均降水量3.0毫米,比常年同期1.3毫米稍多。43日全省多云,长春、四平、辽源、吉林、通化、白山、长白山保护区、延边有小雨,南部部分地方有雨夹雪;全省大部有34级西南风转西北风。44日全省晴有时多云,全省大部有3级偏西风。45日全省晴转多云;全省大部有34级西南风。需关注气象变化对道路交通、各类生产活动、群众出行等带来的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提示各地、各部门:

一要强化分析研判。充分认识节日期间各类安全风险相互交织、动态变化的特殊性,结合实际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节日期间全省安全形势稳定。

二要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面压紧压实防灭火责任,切实加大各项防范工作力度。强化火源管控,严禁火种入山进林。落实禁烧管控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全面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各项应急处置准备,确保万无一失。

三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紧盯重点路段安全防控,以高速公路、陵园墓区周边道路、通往景区公路及农村道路为重点,加强交通疏导。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适时发布道路交通预警及安全提示。

四要强化旅游景区安全保障措施。要全面检查景区旅游设施完好情况,加强对大型高风险旅游项目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运行监管,强化危险地段安全措施,确保踏青出行游客安全。

五要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紧盯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深入一线强化督导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各类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安全管理。

六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以及横幅、标语等宣传形式,广泛开展风险警示宣传教育,努力做到风险在哪里,宣传教育就跟进到哪里。

七要强化应急准备。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妥善应对、科学处置。要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全面做好应急力量、装备物资、行动方案等准备,时刻保持应急状态。

针对上述风险,提示社会公众:

一要提高防火意识,遵守用火规定。要移风易俗,提倡采取植树祭祀、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现代文明祭扫方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入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带火种进入林区。

二要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出行安全。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自驾出行要提前检查车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三要加强安全常识学习,提高防范能力。掌握生产生活中各类安全防范和救援基础知识,遇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采取科学防范和自救措施。

四要及时报告事故和风险,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发现可能造成公共安全影响的事故和风险时,要第一时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服从配合政府部门采取的应急措施。

 

 

主办:白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白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联系我们
网站标识码:2208000056

吉ICP备17005202号
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69号

访问量:
建议您使用IE8以上版本或使用360极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