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的公告
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依法流通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的情形除外)。当前消费者支付需求多种多样,现金支付习惯和偏好仍然广泛存在,老百姓对使用现金还是非现金支付方式具有自主选择权。为此,中国人民银行白城市中心支行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努力营造和谐的人民币流通环境!提醒广大市民,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拒收现金要受到法律处罚!欢迎群众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投诉举报各类拒收现金行为线索,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白城市中心支行拒收现金举报电话:
白城市 0436-3350831
大安市 0436-5209405
洮南市 0436-6243019
通榆县 0436-4244027
镇赉县 0436-7259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