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关于参加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第一批企业名单的通告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根据《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办法》(吉国资发综改【2013】134号)文件规定。经白城市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初步界定,原白城市齿轮厂兴办白城市光明机械厂等36户企业,符合省、市关于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界定范围文件的规定。为了保证国企厂办大集体企业及职工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拟通过电台、报纸、政府网站进行通告。(完全公开)
特此报告
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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