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白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
(2020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白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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