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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11 09:4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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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申请发证和登记信息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9号)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吉环环评字〔2020〕1号)等要求,为做好我市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申请发证和登记信息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发证和登记信息范围及管理类别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名录)所有行业的排污单位及其他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其中,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类的排污单位应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permit.mee.gov.cn)”向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或排污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局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类的排污单位应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permit.mee.gov.cn)”,自行登录填报排污登记表,录入本单位相关信息并获取登记编号。
  二、申请发证和登记信息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属于应在2017-2019年实施时限内申请发证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行业的排污单位,如尚未申请发证或未自行登录填报排污登记表,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请发证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自行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permit.mee.gov.cn)”填报排污登记表;属于应在2020年申请发证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登记信息行业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前已按规定申请并取得的排污许可证依然有效。排污单位申请变更的,应当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管理类别执行。
  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填报排污登记表。
  三、受理和管理部门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或排污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受理辖区内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类的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发证和审核及相关管理工作。
  排污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类排污单位的填报排污登记表管理工作。
  四、申请发证和登记信息工作程序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permit.mee.gov.cn)上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污登记表。其中,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类的排污单位应向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或排污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局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打印出来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等书面申请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向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或排污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局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实行登记管理类的排污单位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后,系统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自行打印留存。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和填报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或排污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局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按照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网址:http://10.100.248.253/permit/login.jsp)上,对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类的排污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程序核发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
  五、依法监管
  排污单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切实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按证排污,落实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及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对于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或者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擅自降低管理类别填报排污登记表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相关要求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27日
  排污许可证申报指南
  (适用于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类的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
  请各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在电脑终端使用IE9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permit.mee.gov.cn),开始网上申报排污许可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具体操作如下:
  1、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2、排污单位首次使用系统,需自行注册账户,并用此账户登录、办理排污许可所有申报审批事项;
  3、首次申报进入“业务办理-许可证申请”模块,点击“我要申报”按钮,开始网上申报;可以查看已有业务的申报状态;
  4、请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页面提示供参考;
  5、申报过程中可在“业务办理-信息公开”模块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6、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本次申报; 
  7、提交成功后,可以查看审批状态和结果;
  8、原则上一次申报,一源一数,一数多用,减少重复申报。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27日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
  (适用于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类的排污单位填报排污登记表)
  请各依法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的排污单位,在电脑终端使用IE9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开始网上填报排污登记表,具体操作如下:
  1、排污单位首次使用系统,需自行注册账户,并用此账户登录、填报排污登记表。
  2、请各排污单位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逐项填报排污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排污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排污单位,其排污登记要求另行规定。
  3、填报排污登记表后,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
  4、因排污单位生产规模扩大、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情况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按规定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注销排污登记表。
  5、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排污登记信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27日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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