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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06 13:4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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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规划批前公示


一、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白城市政府关于编制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的要求,保障人民防空与经济建设共同发展,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有效地组织指导人防工程建设,增强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总体防护能力,编制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

防空为主、防灾为辅;落实《白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中相关要求,从人民防空角度提升城市综合防护能力。

三、规划原则

1.着眼全局、统筹规划,以人防工程控制体系为纲领,考虑经济社会承载能力,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2.体系健全、功能配套,保障人防工程群体防护效能发挥。

3.结合城市空间结构和规划用地布局变化,配套建设人防工程。

四、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白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

《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

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现状资料、白城市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投资来源、历年的建设情况及人防工程规划的理论研究、相关城市人防规划资料、相关意见征求和会议纪要等。

五、规划期限和规划人口

规划期限:2014-2030年。

近期:2014-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规划人口: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56.4万人。

六、规划层次

本规划分为二个层次

市域城镇(县以上)人民防空工程体系规划:包括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洮南市。

中心城区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规划:包括铁西区、铁东片、南部片。

七、规划目标

本规划的总体目标分为市域城镇人民防空工程控制体系目标和中心城区的人民防空工程的总体目标。

中心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目标:中心城区建设的总体目标为形成人民防空工程的整体防护体系。

八、本规划的组成

本规划由文本、图集及附件(说明书和资料汇编等)组成。

九、规划生效及修改

本规划经白城市人民政府报批准后生效。对本规划的调整修改应按法定程序进行。

十、本规划的解释和实施

本规划由白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城市性质、战略地位及城市特点

城市性质:吉林省西部重要交通枢纽,以能源、草原特色加工和旅游服务为主的地区性中心城市。

战略地位:

1.白城市地处三省(区)枢纽,地理位置优越;

2.白城市是东北战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平齐、白阿、长白线铁路,长白、图乌、白齐公路在市区交汇;

3.白城市是吉林省西部重要的能源基地;

4.白城市是国家级大型商品粮基地;

5.长吉图国家发展战略中东北亚区域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6.中蒙能源通道上的重要节点城市;

7.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规划的第四条欧亚大陆桥的主要枢纽城市之一。

城市特点:

1.以能源工业(风能资源丰富)为主的资源型城市。

2.以草原特色加工业(芦苇资源、牧草资源、动植物资源、畜牧业资源等)为主的特色资源城市。

3.是吉林省西部以湿地草原风光为主的旅游城市。

十二、人民防空工程与地下空间相协调的目标

在白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增加的背景下,通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将一部分地面设施转入地下,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开发利用,更加完善城市功能,从而改善城市地面环境,维护城市生态空间。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尽量形成体系、平战结合,以充分发挥人民防空工程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效益,做到地上地下相结合,平时使用、平时防灾与战时防护功能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战备效益相结合,建设与控制相结合。

十三、人民防空工程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协调发展战略

1.地下防护空间体系要以人民防空工程为主体。人民防空工程中的指挥工程应注重伪装、隐蔽。对于医疗救护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主要在规划布局上满足所保障区域的需要;对于人员掩蔽工程,主要是以结合民用建筑建设为主,以单建式大型人民防空工程为补充,工程布局与人口密度相适应。

2.以可用于战时防空的地下空间和地下生命线工程为补充,人民防空工程与普通地下空间的单体结合应充分考虑人民防空工程的需求以及连通的要求

3.以繁华商业街、规划停车场、规划广场等区域的地下综合体为骨架,以防空地下室、地下生命线工程等人民防空工程为主体,形成局部支道连通,再以社区为单位相连成片,形成点片相连、干支相通、防护可靠、功能完善、平战结合、平灾结合的地下防空、防灾交通干(支)道网络体系。

4.结合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建设、规划广场规划停车场项目的建设,同期建设人防工程,以供战时、灾时人员掩蔽及配套工程,平时作为地下停车场、商服、文娱等使用。

5.地上防护空间相协调,互为补充的防护空间体系,全面提高城市的综合防护能力。

十四、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的协调

在考虑战时功能的同时注重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功能应以完善城市功能为目的,将人民防空工程纳入城市的大系统中,在工程选点、出入口形式等方面应与地面设施相协调。人民防空工程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平面布局、空间处理,应在不影响战时功能前提下,满足平时使用要求。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开发利用,应优先安排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急需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紧密结合,综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建立和完善由不同功能的地下设施组成的地区性综合体,提高城市的总体防护能力。

1.位于行政办公设施下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宜作为停车场使用。

2.位于商业金融设施下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宜作为商场、餐饮、娱乐或停车等使用。

3.位于工业设施下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宜作为物资库使用。

4.位于居住设施下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宜作为车库或物资库使用。

5.位于交通主干道或交通枢纽部位的人防通道,平时可作为商业街或地下过街道使用。

6.其他的人防项目,可结合其工程特点平时加以利用,做到平战结合。

十五、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协调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必须与城市的规划建设相结合,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与城市地面建筑和生活服务设施相适应、相配套。保证城市地上以及各种地下空间设施之间的协同发展。确定人民防空工程及地下空间开发的时序、重点、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分层开发。

综合管廊兼顾人防要求,综合管廊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具有天然的防护功能,可以满足防护上面的要求;并增加适当的防护设备。

十六、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

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要本着平战结合、用管结合、有偿使用、依法管理的原则。

十七、重点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定位

立足于区域总体发展需求和平战结合、平灾结合发展要求,以地下空间整体开发利用为导向,结合各类人民防空工程的特殊要求,以重大项目为推动,加快区域各类人民防空工程的系统化、协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城市人防的核心作用。在具体工程布局上,充分考虑其与地下开发利用的作用关系以及人民防空工程的特殊要求,做到“平战结合、平灾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

十八、重点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要求

在建设总量上,既要考虑区域内居住人口战时掩蔽要求,也要考虑为区域日常流动人口提供临时掩蔽要求;既要考虑辐射区域内人员掩蔽要求,也要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与其联系密切的外围区域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要求,通过区域人民防空工程的平衡实现战时人防要求。

在建设规模上,需要根据地下设施的性质和功能要求对地下空间进行竖向分层,同时满足该深则深、能浅则浅、人货分离、区别功能的建设原则。城市浅层空间可建设为人类短时间活动场所,较深层空间可作为不需要人或需要极少数人员管理的贮存、仓储、物流、废物处理等。

在建设质量上,由于重点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主要为结建工程,需要考虑其平时使用要求,如平时防灾、商业化运营、交通运输等,不宜对其提出过高的人防专业要求,只应对其中的专业队工程按《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进行建设,并配套安装必要的设备,而其他地下工程只需满足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要求。在工程布局上,除遵循各类工程自身的布局原则外还应考虑各类工程与地下空间整体开发利用的关系,协调空间使用功能,如人员掩蔽工程与大部分的地下商业娱乐场所相兼容,交通干(支)道工程则结合地下商业街及步行交通进行组建等。

在运营模式上,要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行政的作用,通过市场促进开发运营的多元化,如多元化投资、功能多样化、建设要求多样化等。在专业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如指挥工程应坚持由政府相关部门出资及组织建设,并负责日常的维护工作。在开发利用的深度上,近期以浅层的开发为主,但需协调中、远期对次浅层、深层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九、政策要求

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有关规定,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促进规划的落实。

二十、公示信息

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

公示时间: 从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白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地址:白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编:137000

人: 王和庆

联系电话:0436-3238248

电子邮箱:2144657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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