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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5-25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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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014-2015年度车辆维修采购定点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白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014-2015年度车辆维修采购定点政府

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中标供应商: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市市直车辆定点维修政府采购工作,切实规范车辆维修行为,提高市直各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益,节约车辆维修经费,防止车辆维修中的违纪行为,确保车辆维修的质量,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直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对2014―2015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车辆定点维修政府采购进行了公开招标,下列30户供应商为本次车辆定点维修政府采购中标单位,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范围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各种车辆维修均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中标单位

1、白城市远达汽车修配有限公司;

2、白城市巡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3、白城市兴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4、白城市大众轿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

5、白城市嘉能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6、白城市弘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7、白城市鑫星海名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8、白城市润达汽车修理厂;

9、白城市东来汽车修配厂;

10、白城市九一三汽车修配厂;

11、白城市嘉亿丰汽车修配厂;

12、白城市洮北区通政汽车维修厂;

13、白城市洮北区屾鼎汽车维修厂;

14、白城市坤鹏车之友汽车修配厂;

15、白城市洮北区新振兴汽车修理厂;

16、白城市腾龙汽车修理中心;

17、白城市鑫宏汽车维修中心;

18、白城市广达汽车维修中心;

19、白城市汇龙汽车维修中心;

20、白城市忠瑞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21、白城市盛世腾达汽车养护中心;

22、白城市飞速达汽车养护快修中心;

23、白城市洮北区通达汽车维修中心;

24、白城市洮北区鑫运达汽车养护中心;

25、白城市瑞祥汽车维修站;

26、白城市洮北区华阳汽车养护行;

27、白城市经济开发区运达汽车养护行;

28、白城市奥昌汽车修理部;

29、白城市便利机动车修理部;

30、白城市华盛汽车轮胎商行;

三、本次定点的期限

本次车辆维修定点的期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0月29日止,为期1年。

四、几点要求

(一)市直采购单位必须按规定在中标的车辆定点维修供应商处办理车辆维修业务。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到非定点单位办理车辆维修业务,否则财会部门不予核销。

(二)市直采购单位进行车辆维修,维修金额一年内累计不超过5000元的,采购单位不用到市财政局采购办审批,反之需要到市财政局采购办审批;单次(或两张以上发票)维修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将发票及维修明细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上交市财政局采购办存档。

(三)各单位车辆在外地出现故障进行维修的及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无法维修的大中型或特种车辆,要及时向采购办说明情况,采购办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四)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办理市直各单位车辆维修业务时要据实开具发票,车种及车型、车牌号、底盘号、发动机号、修理类别、项目、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要填写完整。维修的项目多,发票行数不够,还需要列出维修清单。否则,采购办不予审批。

(五)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要按规定设立政府采购窗口,指定专人经办业务,做到随到随修、确保质量。如果市直各单位需要上门服务,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必须及时上门服务。

(六)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承接市直单位车辆维修业务出具的发票及其他报销凭证必须与投标时的名称相符,否则,采购办不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七)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要主动接受采购办、采购中心的监督检查。检查中如发现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在承办市直单位车辆维修过程中的违纪问题,将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为把车辆定点维修工作做得更好,实现节约资金,防止违规操作的目的,公布举报电话:市财政局采购办电话3325548。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白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014-2015年度政府采购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联系方式

白城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29日

白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014-2015年度政府采购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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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白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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