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014-2015年度车辆保险采购定点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白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014-2015年度车辆保险采购定点政府采购
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了进一步搞好市级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工作,切实规范车辆保险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车辆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近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通过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市直车辆保险进行公开招标的方式,由此确定了2014-2015年度市直公务用车车辆保险中标保险公司,并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代市直各单位分别与中标保险公司签定了采购合同。现将2014-2015年度市直车辆保险政府采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单位范围和时间
白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各种车辆保险均按本通知规定办理。时间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0月29日止。
二、中标单位
1、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
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
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
4、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
5、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
6、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
7、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8、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第一营 业部。
三、几点要求
(一)市直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在中标的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保险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到非中标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保险业务,否则,财务部门不得入账核销。
(二)市直单位车辆保险政府采购资金的结算,属于财政核拨的,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属于自筹资金的,由采购单位直接与中标保险公司结算。但无论何种结算方式,核销时都由采购单位持保险单和保险发票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盖章。
(三)中标保险公司办理市直单位车辆保险业务时,直接按车辆保险优惠规定的最高上限办理。
(四)中标保险公司要切实兑现投标时的服务承诺(投标服务承诺优于以下承诺的,按投标时的承诺签订中标合同)。
1、现场勘查方面的承诺:(1)保险车辆在市内发生保险事故,勘察人员于1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查勘定损;(2)保险车辆在市郊发生保险事故,勘察人员于2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查勘定损;(3)保险车辆在市属各县发生保险事故,勘察人员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查勘定损;(4)保险车辆在省及外省发生保险事故,勘察人员于1.5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查勘定损(对因交通、天气等异常情况不能及时到达的,提前与采购人联系并说明原因)。
2、理赔方面的承诺(从采购人提交资料到赔款支付):(1)2000元以下案件,手续齐全后1日内赔付;(2)2000元至5000元案件,手续齐全后3日内赔付;(3)5千元以上案件,手续齐全后15日内赔付。
(五)中标保险公司要按规定设立政府采购窗口,指定专人经办业务,实行保险、理赔一条龙服务。如果市直单位需要上门服务,中标保险公司必须及时上门服务,并做好各项条款的解释工作。
(六)中标保险公司要按季度向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和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告市直单位车辆保险工作的承办情况,同时对每个市直单位建立保险档案,实行微机化管理。年度终了10日内要将本单位承办的市直单位车辆保险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四、违规处理
中标保险公司违反承诺,一年内被采购单位投诉有效次数达到5次(含5次)的,将被取消当年定点单位资格;超过5次的,每超一次,在下一年投标时将在百分制的总得分中扣减一分。中标保险公司如果不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规定,按季度以及年度终了上报市直车辆保险方面的情况,每缺一次在下一年投标时将在百分制的总得分中扣减一分。中标保险公司未按规定要求设立政府采购车险窗口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将取消定点单位资格。
为切实做好市直公务车辆保险采购工作,实现节约资金,防止违规操作行为的目的,公布举报电话:市财政局采购办3325548。
附件:白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014-2015年度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定点公司联系方式。
白城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