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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30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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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2016年3季度环境质量状况

 

一、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按照国家监测工作方案规范的要求,2016年3季度白城市市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对市区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等6项指标进行了监测,监测评价结果表明,空气质量为良。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白城市政府所在地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水厂、三水厂)的水质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合格率达100%。

(二)省界断面地表水

嫩江白沙滩水质自动监测站对由黑龙江省流入我市的嫩江白沙滩断面地表水中的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等5项指标进行了连续自动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白沙滩断面水质为Ⅳ类水体,轻度污染,超标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未达到《吉林省地表水水域功能分类》(DB22/274—2001)中Ⅲ类水域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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