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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14 15:51:00

关于对《白城市区2026年春节(元宵节)烟花爆竹禁燃区限燃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做好 2026 年全市春节、元宵节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白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结合白城市区实际情况,初步划定内环路以里为禁燃区,确定内环路以外、二环路以里为限燃区。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1月28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到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袁鹏  联系电话:0436—3331800
  电子邮箱:bcsdqk507@163.com
  联系地址: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胜利西路258号)
  邮政编码:137000
  附件:白城市区2026年春节(元宵节)烟花爆竹禁燃区限燃区划定方案
  附件:
白城市区2026年春节(元宵节)烟花爆竹
禁燃区限燃区划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结合白城市区实际情况,初步确定内环路以里为禁燃区,确定内环路以外、二环路以里为限燃区,具体情况如下:
  1.白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简称“禁燃区”)。具体范围是指城区内环路以内,即幸福街以东、青年街以西、中兴路以南、新华路以北的区域。禁燃区内春节、元宵节期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禁燃区域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客(货)运站、火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加油(气)站及周边安全要求规定的范围内;
  (3)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档案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
  (5)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公共绿地、森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6)党政机关、广播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机构;
  (7)公园、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殡葬区、公墓等场所; 
  (8)城市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地下空间。
  3.白城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简称“限燃区”)。具体范围是城区内环路以外至二环路边界,即光明街以东、青年街以西、民主路以南、胜利路至辽北路以北的区域。限燃区内春节、元宵节期间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规定如下:
  (1)春节期间。除夕当天15时至次日1时之间允许燃放低污染低噪声烟花爆竹;初一至初五每日7时至8时之间允许燃放低污染低噪声烟花爆竹;
  (2)元宵节期间。当日8时至22时之间允许燃放低污染低噪声烟花爆竹;
  (3)以上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禁止举办任何烟花秀活动(行为),包括禁止任何企业(公司)、商户举办燃放烟花爆竹庆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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