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变更为湿地相关问题
来信标题:
基本农田变更为湿地相关问题
来信时间:
2023-04-28 18:18
来 信 人:
修立波
来信内容:
本人是白城市通榆县兴隆山镇兴盛村村民,本人土地于2015年被县政府通过租赁方式将农田变更为湿地,现有以下疑问需要咨询
1、通过租赁方式征用本人农田是否合法?
2、政府通过按年发放补偿款的方式是否符合程序?
3、政府发放标准为8000元/亩,约定每三年根据粮食价格进行调整,但是至今也未进行调整是否合理?
4、被租赁土地在合同期到期后土地是归还给我还是我永久失去土地使用权?
5、如果永久失去该土地使用权政府是否另行划拨土地补偿失去部分的农田?
回复部门:
通榆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3-05-04 09:26:00
回复内容:
通榆县人民政府回复:
问题1:退耕租赁方式征用农田是否合法。
答复: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生态移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2017年1月19日,通榆县人民政府向县内各部门下达了《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榆县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生态移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17]1号,以下简称《方案》),通榆县向海保护区核心区生态移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按《方案》要求对所有核心区生态移民(退耕户)签订了补偿协议并按协议及时发放了补偿金。
问题2:按年发放补偿款的方式是否符合程序。
答复:按照《方案》要求及移民户签订的退耕租赁协议约定:耕地按年发放补偿金,每年由通榆县发改局向上级部门申请,资金到县财政后拨付各相关乡镇,再由各乡镇直接发放所属管辖内退耕户,发放方式符合资金拨付流程。
问题3:政府发放标准为8000元/亩(协议为公顷),协议约定每三年根据粮食价格调整,但至今未予调整是否合理。
答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兴隆山镇政府已将计划调整耕地补偿工作汇报县政府,近期兴隆山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就调整工作进行研究讨论。
问题4:被租赁土地合同到期后归还退耕户还是失去永久使用权。
答复:根据《方案》以及退耕租赁协议第一条:“租赁周期到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
问题5:如果永久失去土地使用权限,政府是否另行划拨土地补偿。
答复:租赁周期到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后,按照国家新出台的土地承包法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