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帮助解决老旧小区楼道照明设施未通电问题的函
来信标题:
关于请求帮助解决老旧小区楼道照明设施未通电问题的函
来信时间:
2023-03-20 13:38
来 信 人:
邰启新
来信内容:
在参加“创城”工作时发现行政学院小区(瑞光南3号一至五单元,中兴西大路8号高层南侧正对面)楼道内虽有照明设施,但长期未通电,该小区为步梯楼,且多为高龄独居老人,行动不便,同时发现走廊网线较为杂乱(直接斜搭在楼廊内),有老人反映发生过被缠脖子的危险情况,经了解,住户多次找物业均未得到妥善解决,迄今已有2个月,请领导予以考量,请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帮助老人“点亮”回家之路。
回复部门: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回复时间:
2023-03-22 11:06:59
回复内容: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回复:根据《吉林省物业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物业管理中心已与街道办事处进行联系,协商处理此事。现由于该小区前任物业正在与新接手物业进行对接,对接完成后再协助街道办事处督促物业对此事进行处理。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