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办理条件
来信标题:
低保办理条件
来信时间:
2023-01-11 07:27
来 信 人:
邱博
来信内容:
请问:白城市办理低保需要什么条件及材料?
回复部门:
白城市洮北区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23-01-13 09:19:00
回复内容:
白城市洮北区民政局回复:一、申请低保所需的条件:依据《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吉民发【2014】4号文。申请低保的条件为: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生活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洮北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6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05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以上具体条件,也可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咨询。二、申请低保所需的材料:1、提供本人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婚姻状况证明;3、疾病证明或残疾证明(仅患病者或残疾人提供);4、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5、家庭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证明和征地补偿有效证明(仅被征地农民提供);6、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7、就业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或事业证明;8、子女就读学校证明;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携带以上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村(社区)进行申请,通过审核后,如符合低保条件予以纳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