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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新建人民医院存在质量事故和安全隐患

来信标题:

大安市新建人民医院存在质量事故和安全隐患

来信时间:

2019-01-20 12:54

来 信 人:

崔爱春

 来信内容:


尊敬的李市长您好
        大安市新建人民医院存在质量事故和安全隐患的问题,虽现已通过验收,实质上就是隐瞒事实真相!
        大安市医院项目门诊楼、感染科病房、设备房电气预埋工程参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下册14.1.1.1条,可能存在问题。

        14.1.1.1条原文如下:


14.1 主控项目
14.1.1 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
         由于本人参建了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了该问题后及时向相关人员作出了反应,后仍未采取措施落实行业规范,规范中主控项目为行业强制规定,且未执行,当我得知组织竣工验收的时候,我又及时向相关人员发出信息,且以欺骗手段通过了竣工验收。
         实际情况可任意敲开一个墙体开关插座的电盒或者楼板顶棚混凝土内预埋的电盒核查事实真相。相关知识点和网络均可查询。因本信箱无法发送图片信息,本人于昨天早上八点半大安市贴吧已粘贴标准做法图片。
         以上情况均属实。本人也多次向大安市各级反应过,相关负责人都是以欺骗手段的手段敷衍了事!
              望查实

顺祝领导新年快乐,工作顺利!

 

回复部门:

回复时间:

2019-06-10 15:06:09

 回复内容:

  您好。大安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回复:一、经市卫计委联合市政公司市医院项目部调查核实,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第994号公告文件中,12.1.1.6条不在国家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范围内。二、经市卫计委联合市政公司市医院项目部调查核实,大安市新建人民医院的门诊楼、感染科病房和设备房电气预埋工程的施工做法均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0-2015中12.1.1.6条文要求。三、电气分项工程防雷检测,市医院已经委托长春防雷装置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如有疑问可另行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防雷接地和保护接地重新进行检测。

四、经市住建局调查核实,建设方已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严格按照国家各项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没有质量问题后各部门在竣工验收单上签字,同时各方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不存在反映人所说的欺骗手段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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