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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问题

来信标题:

棚户区改造问题

来信时间:

2016-04-12 22:37

来 信 人:

李向秋

 来信内容:


棚户区改造测量仓房的标准与划分,什么样的划为仓房?什么样的可量可不量?

 

回复部门:

回复时间:

2016-04-27 14:14:37

 回复内容:

您好!留言收悉。洮北 区答复:关于乘风村村民咨询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问题,政府于3月25日在征收范围内张贴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补偿方案中已经详细规定补偿标准、范围;主、浮房认定标准是征收层高在2.2米以上(含2.2米)、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上的无证符合居住条件(指有居室、厨房、电表、水表、采暖设施等居住设施)经认定合法的房屋;关于“有人的都量成仓房了。没人的3米高的仓房都不给量”问题,建议到纪检部门举报,调查核实;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院子是否给补贴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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