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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权。维权艰难

【网民】提问时间:2019-04-14 20:26:07    

我爱人和其小妹婚前在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乘风村于1983年和其母亲、奶奶、俩弟弟6口人分到8大亩承包地,1997第二轮土地延包。乘风村响应国家号召,未打乱重分,土地面积,土地 位置。土地四至及承包共有人均未变动。而且延续承包30年;我爱人结婚到本乡三跃村。婚后没分到土地。小妹还在本村,仍是本村村民。因此,姐妹俩仍是一家土地共同承包经营权之列 ,这一切我们手里都有村里出具的证明,姐妹俩的母亲去世后,2005年。政府部门向农户补发土地承包合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发包方乘风村委会在没有经二姐妹的同意的情况下。将一家承包土地一户分两户的形式发包给了俩弟弟每人分得4亩土地,  并且在同时发放的土地承包权证上,登记上了没有实际具有承包经营权的弟弟妻女的名字,却没有登记具有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二姐妹和去世的奶奶的名字。在18年土地确权时。姐妹俩要把自己的名字登记在经营权证上,进行土地确权,其兄弟俩以 2005年登记上,没有二人的名字为由。拒绝为之确权,这此事、我们经过协商。也不给确权。这此。我们就开始了维权路程都没有解决,求市长帮助解决。

【回复】回复时间:2019-04-15 09:55:36    

  您好。洮北区政府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回复:东风乡政府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第四款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等有关法律规定,反映人应当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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