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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泉宾馆没有任何批件,外墙扒门及私搭外挂楼梯于居民窗前,为何上访数月不予解决,导致后果严重。

【网民】提问时间:2016-07-26 19:51:16    

龙泉宾馆在我家窗下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外墙扒门、私自搭建外挂楼体,直接通到我家大厅和主卧窗前的露台上,这个露台是个死角露台,只有我家与龙泉宾馆家相连。没有任何批件的扒门和铁梯难道就可以做为消防楼梯吗!我们的人身(家中小孩不足3岁老人以60多)安全和隐私受到严重威胁。无论理由怎们样消防楼梯也不应该建立在我们住户的安全之上! 2016年5月1日龙泉宾馆的人因为我找她和谈未果,拎着啤酒坐在我家窗前不足1米处对我家进行谩骂。之后每天有社会闲散人员从私扒门和楼梯进入露台对我家进行骚扰挑衅。随后我开始寻求区里市里的 城管 规划 房屋监查 信访等各部门帮助和解决,一直没有结果。 7月22日,龙泉宾馆主人李思宁进入露台对我家的设施进行恶意破坏。有视频为证,警方予以处理 7月23日,龙泉宾馆主人李思宁帶3名闲散男子进入露台喝酒要求我陪同并挑衅。 7月24日,龙泉宾馆主人李思宁于下午5点左右到露台我家窗前摆酒面对我家进行谩骂挑衅,并找社会闲散男子威胁,因为不堪忍受还了几句嘴,遭致其对我家玻璃窗进行多次打砸,导致我家玻璃窗多处受损。孩子因此受到惊吓,夜不能寐。报警后,龙泉宾馆李思宁逃跑。均有视频证据。 7月25日早4.45分,龙泉宾馆主人李思宁进入露台用木棒重击我家卧室窗户,大厅窗户,把我家和周围邻居全部吓醒,我爱人因此心脏病突发,幸亏及时服药。(李思宁未归案孩子不敢回家住)龙泉宾馆李思宁站在露台上叫嚣说:我家楼梯找人了,我看你有什么能耐把我这楼梯拆了。她也成多次明确表达说自己有相关部门熟人,不怕我们举报。我就天天骚扰你,给你起走并在新华派出所公然打电话找人。。 今天距我到相关部门举报已经3个月了,我去找城管13次,市规划局6次,市城建局4次,信访办3次。到现在也没有结果,而今天下午见到市规划局马局长,他告诉我,如果这是属于消防楼梯,考虑到商家的经营就不能拆除。我向马局长要相关的文件,马局长告诉我这只是会议精神,没有文件。回头说这个外挂楼体并没有批件,怎么会成为消防楼梯?是先审批通过才能办消防,还是不用审批,直接办理消防。龙泉宾馆说他家消防过了!难道我们国家就是个人情制度吗,龙泉宾馆私挖地下、私自外墙扒门,私自搭梯并且屋内消防通道宽度不达标、消防通道二层的门开在一个房间内、外挂楼梯没有手续!这么多问题消防就能过吗?难道找人了什么问题都能用钱解决吗?把生意利益建立在居民的人身安全上这符合国家哪条法律条文??? 我家住宅安全收到了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受到恐吓!不足3岁小儿不敢回家住,不得不离开妈妈,但现在我们政府各个部门相互推诿不予解决,说是法律盲点,各部门职权范围盲点,难道这就是为人民服务我们的父母官不作为的理由吗?于情于理于法难道就应该这样做吗! 我要尽快解决,让孩子回家。我要求恢复原墙体外观外贸,任何威胁居民安全的私搭滥建尽快拆除。

【回复】回复时间:2016-07-28 14:50:38    

您好!就您反映的问题,经转市规划部门办理,现答复如下:洮北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证明该楼消防外挂楼梯确实存在,商家提供了由消防部门出具的《公共聚焦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该楼住户在二楼缓台上把窗户改成门,与商家共用一个通道,造成人身安全影响。按照全市老城区改造关于违法建设拆除总的工作原则和要求,消防外挂楼梯属商家紧急防火疏散通道的服务设施,是商家在消防部门的通知要求下设立的,此类设施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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