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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的抢种地案件法院公安谁来管?

【网民】提问时间:2016-05-02 09:25:27    

本网主任记者 宋长山 2016年4月25日,本网接到在吉林省镇赉县黑鱼泡镇,承包土地农民韩艳民的投诉材料和录音录像资料,反映他与土地转包人李秀华因土地问题发生纠纷,李秀华找人打伤他家人并抢种土地一案,他报警镇赉县公安局只管打人案件,不管抢种土地案件,找法院也不管,请求媒体给予报道真相。 2016年4月27日,本网记者前去镇赉县核实投诉人反映的事实,该事件自土地转包人李秀华于2015年向镇赉县法院起诉韩艳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法院判决李秀华胜诉,韩艳民不服上诉,2016年4月6日白城市中院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裁定:一、撤销镇赉县法院一审判决;二、发回镇赉县法院重审。该裁定书法院在4月26日才送达韩艳民。在韩艳民等待二审判决期间,3月17日李秀华便找人进入韩艳民承包地(韩艳民将地转包给窦中明和赵连锋)进行烧荒,赵连锋的妻子报警,黑鱼泡派出所出警阻止无效并说,土地事打官司派出所不管,找法院。自此开始李秀华就加快了抢种地的步伐,4月21日上午8时多,李秀华找来四台农用车到韩艳民地旋地,并找来两轿车人。韩艳民妻子,母亲,小舅子前去阻止,从轿车上下来十来个人,拿着搞朳铁棍木棒殴打三人,时间长达十分钟才离去。案件发生后韩艳民立即报警并将伤人急送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韩艳民妻子郑亚芝左腿骨折,身上多处淤血;小舅子郑洪岩左耳膜穿孔,头部身上多处淤血;母亲秦桂珍轻微脑震荡,身上大面积淤血。公安局接警后大约两小时警察才来到现场处理,没有抓人。案发后至今日李秀华家仍然在霸占着土地,进行旋地,撒肥,准备插秧。在此期间韩艳民及包地人多人多次拨打110报警,派出所长电话,县公安局电话并拿着中院裁定书去县公安局上访,强烈要求公安机关阻止李秀华等人抢地的行为。镇赉县公安局信访办领导明确告知打人案件管,抢地案件不管,不出警处理抢地事宜。另外得知,李秀华的丈夫卢凯在镇赉县公安局工作。在韩艳民等多次上访的情况下,4月27日警方才抓走两个打人者。韩艳民及包地人又在4月26日、27日、28日上午三次找法院要求裁定让韩艳民种地,法院不理。截止记者发稿时,镇赉县法院,公安局针对李秀华等抢地行为仍未处理。 经核实韩艳民反映的事实基本属实,就此事件,记者向北京大学法学院专家咨询,专家称:抢种地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经营权,本案中,如李秀华要种地,应当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足额的保证金,法院可以裁定由李秀华种地,否则该地应当由承包人韩艳民种地,法院在此紧急情况下应当裁定让韩艳民先行种地。公安机关除打击故意伤害案件以外,也有义务规劝阻止李秀华等人抢种地的违法行为,避免损失扩大损失和再次发生流血事件。 就以上事实,我们希望镇赉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公安局能够高度重视。法院能够切实履行法律义务和法院职责,要切实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司法,阳光司法,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与温暖。现李秀华没有申请保全也没有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应当立即裁定,让韩艳民等人种地,避免扩大韩艳民等人巨大的经济损失。公安机关应当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和指使打人者要查明并依法追责,绝不姑息迁就,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本职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韩艳民等承包人种上地,让镇赉县成为和谐,法治,美丽的县城,让镇赉人民安居乐业。 来源:中国决策参考网 记者 宋长山 主编:王岩

【回复】回复时间:2016-05-12 15:16:29    

您好!留言收悉。镇赉县公安局答复:治安案件从受理到最后形成结论需要一个过程,需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收集固定证据,制作形成询问笔录,然后依据违法事实进行处罚。从4月21日受理案件到27日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历时7天,办案人员始终在围绕此案开展工作。至于抓不抓人、何时抓人公安机关将依法秉公办理,不受任何人为意志左右,不存在“多次上访的情况下”“警方才抓走两个打人者”的问题。 另镇赉县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已与您沟通联系,在此不再详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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