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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通榆县海燕粮贸有限公司在居民区建设粮食仓储仓库的违法问题

【网民】提问时间:2015-10-12 08:32:08    

一,不合法性:这个企业主要经营粮食农产品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经营项目,法人代表:颜廷海。登记机关 :通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220822000014021,成立日期:2014-02-19。地点:铁西北社区(原龙翔糖业有限公司院内)。一是这个企业建在居民区(城镇分为居民区,商贸区,工业区),根据粮食仓储库的选址要求和《环保法》,是不能建在居民区,属于违法。二是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和环评通过的情况下建设的,属于违建。在2014年4月开工建设,已建成院内东面一排粮食仓库,乃先斩后奏。而通榆县海燕粮贸有限公司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文件是2015年下发的,见通榆县发展和改革局通发改审批【2015】76号文件。建设项目的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9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11月30日,现在西面的仓库在建设中,没有通过环评,反映到环保局,环保局答复说,这个企业没有通过环评,还在建违法的建筑,三是根据《物权法》中相邻关系有关条款,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采光,通风,噪音,排水都没有达到标准,下午见不到阳光,通风和干燥设备噪音很大,24小时工作,影响居民休息。报请所属建筑要有周围居民的签字认可,该企业在没有周围居民签字的情况下,报请上级政府审批时,伪造周围居民的签字,得以通过。居民反映强烈,多次上访政府有关部门。四是在申报该项目时,东面居民七户居民要进行拆迁,在审批该项目的预算中有此款项。而该企业没有进行拆迁,无诚信,欺骗政府。二,安全方面:一是运输、储存、筛选、生产加工过中产生粉尘,粉尘浓度过大时会引起爆炸,违反粮食仓储粉尘防爆的关规定。粉尘处理设施完全没有。与东面居民仅一墙之隔(仓库与居民住房距离6米)。严重威胁周围居民的生命和财产。二是铁路的万伏高压线路在仓库不足4米的地方由南到北并列通过,离居民住房不足1米,原来在离居民很远的企业院内,企业为建粮食仓库将高压线路移到东墙边,如出现雷电、火灾等,极易引燃仓库和居民住房,严重威胁到东面居民的安全。三是简易的钢架储存仓库,在暴风雨和地震等自然灾害时,容易瘫塌,顶盖和彩钢板易吹起,砸中周围的住房和生活区域,威胁到居民的安全,四是建仓库所采用的建筑材料采用是价格便宜的彩钢板,夹层中是易燃的ps板,极易引起火灾,而企业消防设施不健全。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无法保障。三,环保方面:一是生产加工、筛选、运输产生的皮壳和粉尘严重污染。周围居民不能开窗户,室内和地面全是粮食的皮壳和粉尘(有照片和录像为证)。二是仓库干燥和排气设备不达标产生噪音,影响居民生活和休息,经过环保局监察大队的监测,不达标,有环保局监测报告为证,三是企业的烘干塔采用燃料是煤炭,有烟囱,在烘干使用时,排出的烟,造成周边的污染,严重污染大气,炭排放严重超标。四是企业没有的排水系统,没有连接到公共排水管网系统。院内的雨水和污水向四周排水,在北墙的外面的就是居民通行的道路,企业院内的水排不出去就在北墙上打了几十个排水孔向北排水冲毁居民的出行土质道路(有相片),给居民出行造成困难,更严重是排出的水流向北侧铁路隧道的地基的部分,冲击隧道地基填充土,形成水沟,会造成铁路隧道安全隐患,向南排向南边院外,在南边两条铁路交叉的三角区域形成水塘,浸泡着铁路路基,给通行的列车造成安全隐患。而企业老板,蛮横无理,声称自然排水,居民与企业交涉多次也没有结果。希望市长能够在百忙之中,给予关注,这个企业你应该有印象的,曾经做为通榆县招商引资的项目,在县里领导的陪同下,参观这个企业。现在省第八巡视组进住白城市,受该企业影响周围的居民准备在巡视组来时集体上访,这个违法的企业是如何通过审批,是否存在腐败问题?所反映的问题属实,如有不实,可受到法律制裁。

【回复】回复时间:2015-11-12 11:09:57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经通榆县环保、安监、城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调查核实,具体答复如下: 一、环保问题 (一)审批:1、关于项目选址环保合理性:该项目选址为铁西原通榆县龙翔糖业有限公司院内,该区域为通榆县较早的工业区,根据通榆县城市规划图(2011—2030)确认:项目所处区域为普通仓库用地(W1),非居民区,根据通榆县声环境质量适用区域划分图该区域执行三类标准适用区标准,为项目建设用地,粮食仓储加工项目属于污染较轻的轻工项目,该项目选址是合理的。2、关于违建问题:该项目环评审批前未开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问题。3、关于公众参与问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版),本项目没有环境敏感区。根据《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该项目因为没有环境敏感区,不必做公众参与调查。 (二)关于该公司生产加工、筛选、运输产生的皮壳和粉尘问题。县环保局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向该企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正在进行整改,对烘干塔进行加装除尘罩。 (三)关于该公司仓库干燥和排气设备不达标产生噪声问题。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对该企业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该企业已停止使用鼓风机和排风扇,企业正在与设备厂家联系更换设备,目前无噪声超标现象。 (四)关于该企业烘干塔燃煤污染大气问题。经县环境监测站监测该企业使用的窑炉烟气黑度、烟尘浓度、二氧化硫浓度均达标排放。 (五)关于企业没有排水系统,院内雨水和污水排向北侧道路影响居民出行问题。这一情况属自然形成污水,不属于企业生产排放的污水,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有关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违建与安全方面问题 (一)对于运输、储存、筛选、生产加工过程中易产生粉尘爆炸事故问题。运输和筛选过程产生粉尘不是在有限空间作业不会发生爆炸。生产加工过程主要是粮食烘干过程产生粉尘,该企业已经对烘干塔安装了粉尘处理措施。 (二)铁路的高压线实际不存在,实际是380V 低压线路。 (三)简易仓库问题。仓库经过建设部门规划设计,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发放了产权证明。 (四)该库房经过消防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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